第二讲 说理论证的“主张”和“理由”(第16/17页)

并不是所有的程度、类比和先例在说理中都是不当或谬误的,只要运用得当,这些都可以成为有效的修辞手段,也都能够帮助说理。但是,应该看到,在说理中,程度、类比和先例运用得再恰当,所起的作用也只是为结论(它必须是可靠的)提供的某种解释和说明(explanation),它们并不能用作支持结论,并使得结论可靠的理由(reason)。如果把解释当作理由或用解释来代替理由,那就实际上是在想当然地看待结论,在说理者方面,这是说理不周,在听话人方面,则是不能察觉说理的不周。

理由与解释

在说理中,人们一般对与“结论”有关的“理由”和“解释”的区别不甚了解,也不太在意。其实,这二者是可以区分的,也经常应该有所区分。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结论是否合理(真实可靠)是用理由来证明的。解释或说明只是在结论的真实可靠得到证明以后,为了让结论或结论与理由的关系变得更清楚、更易理解、更具体才提出来的。有用的解释未必是合适的理由,例如,“上海人注重外表,我认识的一些上海人都是这样。”后半句里的那个解释如果当作理由,那就会是以偏概全。尽管有的解释看起来像是理由(它们经常都是以引导词“因为”“由于”等开始的),但并不真的是直接支持结论的证据。例如,我们强调个人努力的重要,可以说:“我们不应该单单称赞一个人聪明。(因为)这就像我们不应该单单称赞一个人身高一米八、浓眉大眼一样。这些特征都是他天生的,并不是自己努力的结果。”不管有没有“因为”作引导词,后面那句话都不是前面那句话(结论)的理由,而是一个利用类比的解释说明。

理由与解释的区别有时候也被视为“说理”(argument)与“解释”(explanation)的区别,也就是说,解释不过是解释,不等于是说理。说理和解释被看成是两种不同的“理”(rationales)。这主要是就它们的说话目的不同而言的:说理是为了提供关于结论的合理依据,目的是确定一个事实;而解释是为了帮助听话的人理解为什么有这么一个事实,目的是对一个已经确定的事实予以某种说明。说理要回答的问题是“你怎么知道”(How do you know?),而解释要回答的则是“为何如此”(Why is that so?)。

例如,有人说,“现在大多数人看到跌倒在地的老人,害怕出手相助不落好,反被讹诈,所以都会躲得远远的,绕道而行,不去帮助。”怎么来看待说这句话里包含的理由或解释呢?我们可以把这句话简化成两个部分:一、“人们看见跌倒者,绕道而行”,二、“他们害怕被讹”。这两个部分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一个说理结构,即一个结论加上一个紧跟在后的理由(亚里士多德所说的enthymime)。具体是这样的:(我认为)他们害怕被讹(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因为)他们没去帮助(这是一个用来做证明的事实)。

如果把这两个部分倒过来说,那就成为一个解释的结构。具体是这样的,人们见跌倒的人,绕道而行(一个事实),因为他们害怕被讹。这个“因为”是一个解释,因为它是用来帮助说明一个已经确定了的事实的(没有帮助)。又例如,“他们不帮助跌倒者,是因为以前曾被讹过”,这个“因为”也是一个解释,在这句话里,“不帮助”这个事实并不是由曾经被讹过来证明的。

再看下面这样一句话:“统计数字显示英国人口正在增长。因为营养和医疗条件好了,人们的平均死亡年龄增高了。”在这句话中,“因为”后面的部分是对人口增长结论的解释说明,而不是支持它的理由,直接支持结论的是统计数字。但是,由于统计数字只是确定了一个简单的事实,没有提供任何解释或说明,所以才添加了一个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