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各种说明美德之性质的学说(第20/25页)

以上就是这个和蔼可亲的学说对美德的性质所提出的说明。这个学说有一独特的意向,就是想要助长与支持人类心中最高贵与最和悦的情感,它不仅想要制止自爱的不公不义,而且透过将自爱描述成是那种绝无可能为那些受其影响的人带来任何荣耀的动机,它多少还想要完全打消自爱的念头。

正如其他某些我已经说明过的学说,没有充分说明至高无上的慈善美德特有的卓越性从何而来,同样的,这个学说似乎也有相反的缺点,亦即,对于比较低阶的,诸如审慎、警惕、慎重、节制、忠贞、刚毅等等的美德所以获得我们赞许的缘由,它并未给予充分的说明。我们种种情感的意图与目的,它们倾向于产生的那些有益的或有害的后果,是唯一在这个学说中曾被注意到的性质。至于它们是否合宜,它们是否和激起它们的原因相配,则完全没被注意到。

另外,关心我们自己私人的幸福与利益,在许多场合,看来也是很值得赞赏的行为原则。节俭、勤劳、慎重、注意与专心,通常被认为是从自利的动机培养出来的习惯,同时也被认为是很值得赞美的品行,值得每个人尊重和赞许。没错,混入自私的动机,似乎往往会玷污那些应该出自慈善的美行。然而,所以如此的原因,并非在于自爱绝无可能是美行的动机,而是在于慈善在这样的场合显得缺乏它应有的强度,和它的对象全然不搭配。这种慈善的性质,似乎明显的不完美,并且整个来说似乎应受谴责而非赞美。在一向单是自爱便应当足以促使常人做出的行动中,若有某一慈善的动机涉入,确实不是那么容易减弱我们觉得它合宜或减弱我们觉得完成该行动的人是个好人的看法。我们心里没准备怀疑任何人会在自私的情感上有所不足。自私绝非人性中的弱项,或者说,我们不大会怀疑人性不够自私。然而,如果我们真能相信有某个人,若非由于关心他的家人和朋友,否则他是不肯适当照顾他自己的健康、他自己的生命,或他自己的财产等等单是自保的动机便应当足以促使他照顾的对象的,那么,像他这样的无私,无疑是一种缺点,虽然是一种和蔼可亲的缺点,这种缺点使人成为更多的是怜悯的对象,而不是轻蔑或憎恶的对象。然而,这缺点仍多少会减损个人品行的尊严与可敬度。粗心大意与不注重节俭受到普遍的责备,然而,却不是责备它们缺乏慈善的动机,而是责备它们对自己的利益缺乏适当的注意。

虽然行为是否有利于社会福祉与秩序是决疑者常常用来判定行为对错的标准,我们却不能因此推论关心社会福祉是唯一有道德的行为动机,而只能说,和所有其他动机相比,它的重要性应该会压倒它们。

慈善也许是神的唯一原则,而且有好几个并非不可能成立的论证似乎可以说服我们相信事实就是如此。很难想象一个独立且尽善尽美的神,完全不需要任何外在的东西,幸福完全俱足于其自身,还能有什么其他行为动机。但是,不论慈善是不是神的唯一原则,像人这样不完美的生物,需要这么多他身外的东西维持生存,一定还有许多其他行为动机。倘使由于我们的生命本质的缘故而常常会影响我们如何行为的那些情感或动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被认为是有道德的,或不值得任何人尊重与赞赏的,那人的境遇就未免太难堪了。

前述三种学说,即主张美德在于合宜的学说,主张美德在于审慎的学说,以及主张美德在于慈善的学说,是关于美德性质的三种主要的论述。所有其他关于美德性质的学说,不论表面上是怎样不同,都很容易化约成前述三种学说中的某一种。

那种主张美德在于服从神的意志的理论,可以或者被归入主张美德在于审慎的那一类学说中,或者被归入主张美德在于合宜的那一类。如果有人问我们为什么应该服从神的意志时,这问题如果是因为对于我们应该服从神这样的信念有丝毫的怀疑而提出的,那肯定是邪恶与荒谬到了极点,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只容许有两个不同的答案。我们或者必须说,我们所以应该服从神的意志,是因为神的能力无限,如果我们服从他,他会永远奖赏我们,如果我们不服从他,他会永远惩罚我们;或者我们必须说,即使不论我们是否关心我们自己的幸福,或是否在意任何奖赏与惩罚,在旁观者的眼中,一个创造物服从它的创造者,一个有限的与不完美的存在服从一个具备无限的与不可思议的完美的存在,令人有一种搭配合宜的感觉。除了这两个答案中的某一个或另一个,无法想象这问题还会有什么其他答案。如果第一个答案是适当的答案,那美德就在于审慎,或者说,美德就在于适当追求我们自己的最终利益与幸福;因为我们所以必须服从神的意志,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如果第二个答案是适当的答案,那美德必定就在于合宜,因为我们所以必须服从神的理由是,谦卑与顺从的情感和引起这些情感的那种宏伟卓越的存在搭配在一起,有某种合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