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个人的性格中影响他人幸福的那一面(第4/11页)
在商业发达国家,法律权威随时完全足以保障甚至是地位最卑贱的国民。同一家族的子孙们,由于没有这种共同防卫的动机相聚在一起,自然会追随个人的利益或兴趣而各自分开,散居到各地。他们很快不再对彼此有什么重要性。在经过两三代以后,他们不仅完全失去彼此的关心,而且也完全不记得他们的共同来源,完全不记得他们的祖先之间有什么关联。在每一个商业化国家,随着这种文明状态被建立得越久、越完善,人们对远亲的关心会变得越来越淡薄。英格兰的商业文明建立得比苏格兰久,也比较完善,因此,远亲在苏格兰比在英格兰更受重视,虽然在这方面两国的差异正一天天变得越来越小。没错,在每一个国家,显赫的权贵们总是自豪地记住并且承认他们彼此之间的关联,不管这关联是多么的遥远。把显赫的亲戚记在心里,对于他们每一个人的家族自尊很有一些逢迎吹捧的功效。这种记忆所以被这么小心周到地保存下来,既不是出于亲情,也不是出于任何类似亲情的东西,而是出于所有自负的虚荣当中最轻浮也最童騃的那一种。倘使有某个身份比较卑微,但也许血缘显然比较接近的族人,斗胆地向这些大人物们提起他和他们的家族关系,他们几乎一定会告诉他,说他们是拙劣的宗谱专家,对自己的家族历史所知少得可怜。我们恐怕不可指望,所谓自然的亲情,在那种阶层的人物身上会有任何不比寻常的扩展发达。
我认为,所谓自然的亲情,比较是父子之间情义相连的结果,而非他们所谓血脉相连的产物。没错,一个忌妒的丈夫,尽管和那孩子在情义上相连,尽管那孩子一直在他自家里接受养育,如果他认为那孩子是他的妻子不忠的产物,也经常会以憎恨与厌恶的态度对待那个不幸的孩子。那孩子是一段最令人难堪的外遇经验的永久纪念物,标志着他自身的耻辱和他家族的不名誉。
彼此包容适应的必要或便利,经常会在心地善良的人们中间产生一种友谊,这种友谊,和生来就在同一家庭里生活的那些人中间发展出来的友谊并无二致。办公室里的同事,生意上的合伙人,彼此称兄道弟,而事实上,他们也经常觉得彼此仿佛是真兄弟。他们的心意相通、和睦共处,对于他们每一个人都很有好处,而且,如果他们是相当有理性的人,他们自然也愿意彼此和睦妥协。我们期待他们这么做,而他们的龃龉不和,则是一桩小丑闻。古代罗马人以“necessitudo”这个字表达这种依恋的情感。这个字,从语源学的观点来说,似乎意指这种情感是迫于处境的必要(necessity)而发展出来的。
甚至像住在同一邻里这样微不足道的情况,也多少会有同一种效果。对于一个我们天天看到的人,我们会尊重他的面子,如果他从未得罪过我们。邻居们可以为彼此带来方便,但也可以为彼此带来麻烦。如果他们算得上是好人,他们自然会有彼此妥协的意愿。我们期待他们和睦共处,而与邻居争斗交恶,则是一种很不好的性格。因此,有一些小帮忙,普遍被认为,在我们提供给任何与我们没有这种关系的人之前,应该先提供给我们的邻居。
这种自然的情感包容与同化倾向,亦即我们这种自然的倾向于尽可能使我们自己的意见、原则与感情,和我们在我们必须经常与其共处交往的那些人身上看到的那些根深蒂固的意见、原则与感情,尽量相容乃至相同,是导致“近朱者赤与近墨者黑”这两种效应的原因。一个经常和一些有智慧与有美德的人交往的人,即使他本人没变成有智慧或有美德的人,至少也会禁不住对智慧与美德怀有一定的敬意;一个经常和一些浪荡堕落的人交往的人,即使他本人没变得浪荡堕落,至少也必定会很快失去他对浪荡堕落的行为原先感觉到的一切厌恶。家族性格的相似性,我们常常看到这种相似性被连续传递了好几个世代,也许有一部分是由于此一倾向,此一使我们自己和我们必须经常与其共处交往的那些人融合同化的情感倾向。不过,家族性格,就像家族容貌那样,似乎也有一部分是由于血脉相连的缘故,而不完全是由于情义相连的缘故。至于家族容貌的相似性,无疑完全是由于血脉相连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