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嘉特:回顾《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开禁历程及其文化反思(第3/4页)

在霍嘉特看来,当时的法官和检察官对这样的文学名著是缺乏审判资质的,他们的文化、智慧和鉴赏力都明显不足,因此无法理解一本小说公然写了性事,用了“那个字”,怎么可以因为其文学品质而不算淫秽作品。在他们,文学品质与性描写是两回事,不管什么文学,只要写了性,就是肮脏之书。亏得有戈丁纳和哈金森(后者后来担任泰德美术馆馆长)这样具有深湛文学艺术素养的律师辩护,才能拯救这本书出苦海。霍嘉特讽刺说,这两个人简直是司法界那个职业鸟园里的稀有鸟儿。

霍嘉特之后出场的竟然是大文学家福斯特。[他与劳伦斯一度成为莫逆,但后来因为生活态度和文学理念迥异而分道扬镳,但他们两人却有着难得的默契,一直钦敬对方,私下里多有赞词,这在英国文坛上是少有的现象。后来的事实证明,福斯特那时已经写就一本小说,其主人公也和查泰莱夫人一样追随一个猎场看守出走,不过福斯特的《莫里斯》主人公是男性。此书福斯特决定在身后出版,估计怕的是遭到查禁或遭起诉而声名狼藉,因为他的小说涉及同性爱情,更为当时的情境所不容。]

福斯特被检察官问对霍嘉特关于劳伦斯是个清教徒作家的评语作何感想,福斯特操着抑扬顿挫的剑桥口音说:“我认为那个描述是准确的,尽管人们对此的第一反应是觉得自相矛盾。”

检察官曾一度从抽屉里取出了大文豪艾略特的书《奇神论》,那里面有对劳伦斯的批评[谁都知道艾略特很看不起劳伦斯,认为他出身工人家庭和小煤镇子,没有教养。估计法官要搬出艾略特这个大人物来教训这些证人]。大家很是为此担心。但谁也没想到,艾略特早就对企鹅表示,如果传唤他到庭,他随时都会来,但不是攻击劳伦斯,而是来为劳伦斯辩护。[艾略特这个大诗人在关键时刻雍容大度,绝不落井下石。]他果然被传唤来,等在走廊里,但没被传进法庭,因为检察官又莫名其妙地把他的书放回了抽屉里。

奇怪的倒是大批评家F.R.利维斯,他拒绝出庭为劳伦斯辩护。[他曾顶着巨大的压力在剑桥讲授劳伦斯课程,是劳伦斯在学术界的坚定支持和普及者。如果没有他的热情推广,劳伦斯在学术界不会那么快得到推崇,可以说利维斯是劳伦斯学的奠基人和强力推动者。他坚定地追捧《虹》和《恋爱中的女人》,喜欢大多数劳伦斯的作品,并推崇劳伦斯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寥寥几个小说家之一。但他就是不喜欢查泰莱这本书。本着学术观点,他不来为这书辩护。]

审判过程中检察官不停地抽出个别含有“四个字母”的片段朗读,以次证明此书淫秽,但此举反倒弄巧成拙,令人生厌。霍嘉特说,他觉得他们不是在审判这本书,而是在审判查泰莱夫人,因为她自降身价,侮辱了她的阶级;他们审判猎场看守麦勒斯,因为他无耻高攀,甚至getting on top of her。

经过6天的起诉、辩护、指证,最终本书被宣判无罪。胜方辩护律师要求诉方赔偿损失,因为这场诉讼花费不菲。但法官决定不予赔偿,因为是公诉失败,赔的只能是国家的钱,有损国家形象和利益。还有,法官认为此次辩护成功给本书做了个大广告,其销售收入肯定巨大。果然,一年内这本书在英国就卖出200万册,一时万人争抢,伦敦纸贵。

三、查禁《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文化心理背景

霍嘉特认为审判查泰莱一书及其后果在英国引起的轰动是一个“very English”的现象,即典型的英国现象。[典型的英国现象!当霍嘉特说very English这个词时,我相信他脑子里连苏格兰和威尔士都没想到,自然不包括同文同种的美国,也不包括英国的那些殖民地国家,更与其他国家无关。英国人说English这个字时的排他性简直是毋庸置疑的。我由此想到:本书在英国的遭遇纯属英国上流社会的阶级意识被严重冒犯,可别的国家却跟着查禁这本书就显得多余而可笑。]它引发了“本世纪(英国)的文化辩论”。个中原因大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