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小姐(第3/9页)

唉,这些铅笔也被我分发给我书中的角色了,它们让我虚构的那些孩子们忙碌着,所以现在它们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了。在某一章书里的某一家公寓里,在某一个段落里的某一间租住的屋子里,我也曾经放置过那面斜镜,那盏油灯,那些枝形吊灯的悬饰。如今留下来的没几样东西了,很多东西都被滥用掉了。我把博克斯(管家的宠物狗鲁鲁的儿子和丈夫),那只在沙发上熟睡的棕色老达克斯猎狗,也送出去了吗?我想没有,它依然是我的。它那灰白的口鼻埋在后腿弯里,皱巴巴的嘴角堆起了一团肉,不时发出深深的叹息,吸进去的气令肋间鼓胀起来。它太老了,睡得那么沉,不知做了多少梦(梦见可以啃一啃的拖鞋和一些刚闻过的气味),以至于门外响起微弱的门铃声时它都没动一下。这时前厅的门带着风打开了,一阵叮当响。她总算来了,我多么希望她不要来呀。

另一条公狗虽然性格温和,但是属于凶猛的大丹狗,所以不让它进到家里来。接下来的几天里——如果不是第二天,就是那之后的某一天——发生了一件危险的事情,它发挥了重要作用,令人欣慰。当时家里碰巧只留下我和弟弟来应付这位新来者。现在回想起来,我母亲可能几个小时前去圣彼得堡了(大约五十英里的路程),父亲在那里卷入了那年冬天发生的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母亲有孕在身,十分紧张。鲁宾逊小姐并没有留下来给小姐交代工作,她也走了——也许是我三岁的妹妹缠着她,她只好跟着去了。为了证明我们不该受此对待,我立即想出一个计划,把一年前搞过的一场激动人心的闹剧又折腾了一遍。那一次是逃离亨特小姐,地点在人多热闹的威斯巴登庄园,庄园里落英缤纷,美如天堂。这一次则在荒郊野外,四面白雪茫茫,所以很难想象我策划的这次行程到底要去何方。我们刚刚结束第一次和小姐一起的下午散步,回来时又恼又恨,气得心怦怦乱跳。我们非得听一种我们不熟悉的语言(我们所了解的法语仅限于几个日常用语),要熟悉它就得放弃我们喜欢的所有习惯,这都是我们不能忍受的。她答应我们的bonne promenade(3) 结果是绕着我家房子无聊地走,一路上积雪倒是清扫了,但地面上结了冰,还有沙子。她让我们穿上我们即使在最寒冷的日子里也从来没穿过的衣服——可怕的长筒靴和风帽,害得我们每动一下都很艰难。夏季的花坛一带积雪像凝脂一般光滑,我们忍不住想上去勘探一番,她却不许我们去。她也不许我们在屋檐下方走,因为屋檐下悬挂着巨大的冰柱,整个像架管风琴,在夕阳下燃烧一般地闪亮。散步一回来,小姐还在门厅的台阶上喘气,我们扔下她冲进家中,让她以为我们会藏在某个偏僻的小屋子里。实际上,我们是跑到了家的另一端,然后穿过一段走廊,又跑进了花园里。前面提到的那条大丹狗正在摆开架势朝附近的雪堆移动,就在它决定先抬哪条后腿时,看见了我们,便立刻欢快地跟上我们跑了。

我们三个沿着一条相对好走的小径,穿过比前面更深的积雪,来到去村庄的路上。这时太阳已经落山了,黄昏不可思议地突然降临。弟弟说他又冷又累,但是我逼着他往前走,后来让他骑上了那条狗(此刻,它是我们三个当中唯一还在自得其乐的)。我们已经走了两英里多的路了,月亮亮得出奇,弟弟也一声不吭了,时不时还会从狗背上掉下来。就在这时候,一个打着灯笼的仆人赶上了我们,把我们领了回家。“Giddy-eh? Giddy-eh?”小姐在门廊上发疯般大叫着。我红着脸从她身边走过,一句话也没说。弟弟眼泪夺眶而出,一五一十全交代了。大丹狗的名字叫图尔卡,它继续去干先前被打断的事:看房子周围的雪堆上有什么情况,好尽它的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