彗星到来的日子(第35/92页)

就在她洗碗的时候,我离开了家,我要去将我的手表和外套卖掉,这样一来我就有钱离开她,去我想去的地方。

在将我这两件可抵押的物品典当的时候,我又陷入了犹豫。我不太希望在克莱顿典当我的东西,因为那个当铺的老板认识我,他还曾经带着我找到那家买枪的店铺。如果我在这里典当,世界上就会多一个人对我的事情了解过多。不过最后我还是去了克莱顿,当时当了多少钱我已经完全不记得了,但是我记得远远不够买一张到夏弗姆伯里的单程票。

为了以防万一,我又回到了公共图书馆查询地图,希望能够找到一条路,可以通过十几英里的步行而缩短行程。我的靴子已经严重受损了,左脚的靴底马上就要掉下来了。目前这种情况,如果我想穿靴子去,只能用手拎着靴子前进了。最后我感觉我的计划可能要落空了。我想如果我走的时候轻一点,也许这靴子还能用。我来到海克街的鞋匠那里修鞋,他说要两天后才能将靴子修好。

我回家的时候正好差五分三点。我下定决心,不管怎样,我都要坐五点钟的火车到伯明翰去。不多我还是觉得钱很紧张。我想再典当些什么,但是想来想去,屋子里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早在四周之前,母亲的两把银汤勺和一个银盐碟就已经被典当了。可是我不甘心,想再搜索看看。

我刚走上门前的台阶,加比塔斯先生就发现了我。红色的窗帘被他突然撩起来,我看到他的眼中有一种果断的神情,之后又消失不见。我开始沿着走廊往前走,他突然打开门,挡在了我的面前。

我真希望你能够将我看成一个愚蠢的笨蛋。我身上穿的衣服非常简单,很多磨破了的地方都能够反光了。一块褪了色的红领巾和一块绽开的亚麻布被我绑在脖子上。我依旧将左手放在衣袋里,似乎抓着什么东西。

加比塔斯先生的个子比我要矮。他给我的第一印象跟大家普遍认为的非常不同。他非常聪明,我觉得成为鸟儿应该是他的理想吧。虽然他身上具有鸟儿的魅力,但是却明显缺乏鸟儿的活力,况且,从来没见过鸟儿总是呼呼喘气。他穿着一套当时牧师们穿的服装。按照现在的眼光看来,那种服饰可以算得上那个旧时代最为奇怪的了。他穿的衣服材质非常廉价,剪裁也非常不合体,所以看起来非常不顺眼,他的体型在长长的袍子映衬下更像圆柱了,而且腿显得更加短了。他脸上架着一副大大的眼镜,一条白色的领带绕在脖子上,看起来脏脏的。两排布满污渍的牙齿间吊着一根荆棘制成的烟斗。他的脸色比较苍白,虽然当时只有三十三、四岁,可是头顶已变成光秃秃的了。

也许对你们来说,他是个大大的怪人,对自己的形象和举止一点都不顾及。但是在那个过去的时代,他是非常受人敬仰的。一年前他才刚刚去世,晚年的形象与先前大不相同。在我们相遇的那天下午,他确实是一个笨拙邋遢,丝毫不注意形象的矮个子小老头。古怪的不仅仅是他的着装方面,如果有人将他的衣服扒掉,让他赤裸裸地呈现在你面前,你会发现他的肌肉很松弛,但是因为他的胃口非常好,肚子已经鼓得大大的。而且他的肩膀也是圆滚滚的,皮肤上布满了黄色的瑕疵。

“嘿!”他冲我说道,装作闲聊的样子,“好久不见了,进来聊一下吧。”

来自客厅主人的邀请听起来更像是一道命令,但是现在实在不是合适的时机啊。我非常想找借口推辞,但是一时间又找不到合适的理由。“好吧!”虽然万分不情愿,但是我还是走了进去。

“你能进来聊天我真是太高兴了。”他接着说,“在这个教区,很少能够找到合适的人进行一场睿智的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