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能乘着烛光到那里吗?”(第7/10页)
打理完一切后,老大独自驾着一辆由四匹公马所拉的马车,离开了诺特威村,心情比来之前坏了数倍不止。
布莱威斯攥着缰绳停在路口,牵着一只有须、带角、目露凶光的公山羊,他要把山羊拉到集市上卖掉。
这天早上,妈妈在他面前的餐桌上放了一小根红萝卜,对他说:“儿子呀,今天我只从田里挖出了这么根小萝卜。我们的地里没一点儿收成,粮食也吃光了,除了公山羊,也没东西可卖了。所以呢,我要你把山羊牵到集市上,卖给农夫,用换来的钱——记住,卖价怎么说也至少得一个弗罗林——买一只母鸡,再买一些玉米和白萝卜,这样我们还不至于饿死。”
布莱威斯咽下小红萝卜,萝卜硬得像木柴,辣得舌头直发麻。整整一早上,他都在羊圈里追赶山羊,肋部添了块瘀青,大腿还被咬了一口,终于在一个过路补锅匠的协助下制服了山羊,并给它套上绳索。他托母亲为补锅匠包扎拜山羊所赐的伤口,自己则拉着山羊往集市走去。
有时山羊会蹿到前头,布莱威斯就被山羊倒拖着,靴子的后跟一路碾过干泥地,嘎吱作响。有时山羊又会猝不及防地停下来,毫无预兆。布莱威斯只得强打精神站起身,拽着这头畜生继续前行。
他来到了林地边的交叉路口,汗流浃背,饥肠辘辘,浑身青一块紫一块,还拉着头拒不配合的山羊。路口站着个高挑的女人,一头乌发,绯红的头饰上别了个银冠,红裙同红唇一样鲜亮。
“小伙子,怎么称呼?”女人的嗓音宛如散发麝香味的棕色蜂蜜。
“别人都管我叫布莱威斯,夫人。”布莱威斯注意到女人身后有个奇怪的东西,那是辆轻便的双轮车,可车辕间没缚上任何牲口。他挺纳闷,双轮车是怎么来这里的?
“布莱威斯,”她轻喃道,“真是个好名字。你愿意把你的山羊卖给我吗,小布莱威斯?”
布莱威斯有些迟疑:“我妈交代我把山羊带到集市上卖掉,用卖得的钱买一只母鸡、一些玉米和白萝卜,再把找零带回家。”
“这头山羊,你妈叫你卖多少钱?”红裙女人问。
“不少于一个弗罗林。”
女人笑着伸出一只手,掌心有个金灿灿的东西:“那么,我愿意出一个金几尼,够你买上一笼母鸡和几百蒲式耳[3]的白萝卜。”
男孩张口结舌。
“成交?”女人问。
“给你。”男孩点点头,递出拴着公山羊的绳索。他说不出别的话来,眼前只有滚滚而来的财富和数不清的白萝卜。
女人接过绳子,用手指轻轻碰了下山羊的前额,就点在两只黄眼睛之间,然后松开了绳索。
布莱威斯本以为山羊会撒腿就跑,冲进树林或顺路而下,可它却呆呆地僵立在原地。布莱威斯摊开手接过金几尼。
女人的目光转向他,从泥泞的脚后跟扫到汗淋淋的短发,再度微微一笑。
“你知道,成双成对总比孤苦伶仃来得令人难忘,是吧?”
布莱威斯没听明白,正想开口问个究竟。可说时迟那时快,女人抬起纤长的手指,轻轻碰触了他的鼻梁,他发觉自己发不出声了。
女人打了个响指,布莱威斯和公羊连忙站到马车的套具里,布莱威斯惊觉自己竟迈着四条腿,身材似乎也不比身旁的动物高。
巫后抽响长鞭,一对白胡子公山羊拉着马车,沿着泥路颠簸而去。
小毛人拿着特里斯坦破烂不堪的外套、裤子和背心,走进一个坐落在峡谷里的小村庄,环绕峡谷的三座山开满了石楠花。
特里斯坦留在原地,裹着毛毯,在温暖的夜色中等待。
身后的山楂丛里有光亮闪动。他以为是萤火虫之类的昆虫,可凑近一看,却发现是一些小人。他们亮晶晶的,正在树枝间轻快地飞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