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境改造车间(第3/5页)

久而久之,我发现一个秘密。这个梦境是可以控制的,跟游戏里的BUG一样,关键是在梦中要敢于胡来。这个秘密恐怕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因为大多数人根本就缺乏想象力,而且根本不会做梦。呵呵,我很满意自己是少数人。大多数人进入梦境的时候,都要乖乖进入客栈努力吃饭挣“梦币”,而我一进入梦境就拔足狂奔,远离所谓的“李白励志客栈”。这样狂奔的结果是,我经常会被无形的墙撞到。好处是,我也经常误打误撞闯入客栈的后门。从后门进去以后,梦境世界的其他人就看不到我了。老板娘和店小二能看到我,但不能跟我说话。我在楼上楼下到处乱窜,老板娘和店小二就一直盯着我看。可是我走到跟前的时候,她们又不看我了。

我说,呃,你好!

老板娘低着头盯着算盘,好像在数有几个子儿。

这是哪个朝代的建筑?

她看着我张大嘴,但只是发出“咯——咯”的声音。

这就是我们简单的对话。但我并不是一无所获,我知道了她是个白痴。至于那些食客,他们即使能看到我,也根本没有时间和我说话,嘴里都塞着饭团儿。没事干,我就盯着店小二看。他的脑门很小,后脑勺很大,为了把握平衡,只好微微弯着腰,很谦恭的样子。这是一个有趣的人,我想,一边将目光转到他的小眼睛上。发现我在看他,他倒不好意思起来,但看我的眼神十分古怪,好像我是复活的恐龙。

有了这次经历,我开始对戴着耳机做梦感兴趣了。我可以摆脱做梦器的控制,每一次都能把梦境世界转悠个遍。在梦中我经常为所欲为,搞得老板娘、小二、牧场主都惊恐不安,这使我感到快意。可惜的是,梦境世界总是那么小,而且每次梦境只有半小时,时间一到,客栈门外那个穿唐装的女郎都会惊慌失措地跑进来,指着墙壁说,看,看,时间到了。然后我的心窝好像被踢一脚,醒来。

做梦器改变了我的生活。因为有天早晨,我被三个满腹赘肉、头戴大沿帽梦境管理者带走了。他们给我的罪名是:扰乱梦境秩序罪。

审判长正是那个前额短小后脑勺大的店小二,戴上大帽子之后,他更像一只窝着身子的大猩猩。他不好意思地看了我一眼,说,你服不服。

我没有想到服不服的问题。我几乎不用脑子就能想到,我所扰乱的“梦境”,不过是几个蹩脚的电脑高手设置的虚拟程序而已。那个店小二,也不过是个缺乏想象力的虚拟网管。我在梦境中胡作非为,并没有伤害谁的利益,而是让他们感到害怕了。

我决定不说话。我果然没说话。

店小二的宣判声音好像在朗诵新闻稿:你触犯了梦境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四节,任何有或者没有自主意识的生命体或非生命体都不得不以任何自主或非自主理由做出梦境控制器已有受保护程序之外的行为,违反者量刑予以罚款、梦境改造、终身监禁或者“失身”处罚。

我知道“失身”处罚。那是本世纪对思想犯罪的最高处罚,受罚者的身体被“托管”,浸泡在试管内,失去呼吸心跳,体温保持1°。但其意识以波的形式被植入计算机,用来管理“格利高里分子催化剂”的运行。但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梦境治安管理条例”,新闻也没有公布过。

店小二好像看穿了我的心思,让助手给我拿过来一个小册子。这是做梦器使用说明书,该条例就附在说明书后面。我翻了翻,使用说明用的是五号字,该条例是六号字,结尾处用七号字标明:任何公民一旦使用本做梦器即代表读过并认可此条例。

哦,我无话可说。问题是,对我的处罚是哪个?

根据你的犯罪情节,予以梦境改造教育。审判长翻起眼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