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明的冲突文化信仰犯罪(第25/25页)
在法庭宣判之后,舆论再一次发生了转变。从美国总统到陪审团再到一般民众,似乎每个人都对这样的结果心怀不满,但是他们没有能力去证明齐默尔曼有罪,所以只能将他无罪释放。
【犯罪心理分析】
现如今,“民意”一词似乎常常会被滥用,并且不只表现在所谓“玩弄民意的当权者”手中,更多见于日渐懂得使用“民权”的普通人身上。当一个人突然明白了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之后,往往会不由自主地“滥用”到手的权利,尤其是当这种权利不受限制的时候。
本案中,马丁本来是以被害人的身份出现的,但伴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一个与人们想象中完全不同的马丁出现了,打架斗殴、吸毒、旷课等行为直接令大多数人把马丁定义成一个不可救药的小混混。如果最终证实了齐默尔曼是故意杀人,那么起码还算是还了马丁一个公道,但事实是到了最后依旧无法证明什么,反而引起了美国黑人和白人的对立,甚至差点再次导致整个社会的撕裂。更为讽刺的是,虽然无法证明齐默尔曼到底是不是故意杀人,但唯一可以肯定的一点是,齐默尔曼绝对不是一个种族歧视者。
马丁案被曝光以后,民众请愿进行“民权审查”,以期可以求得整个案件的真相,这是“民意”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在司法部开始重新审查此案后,当大量的民众不顾实际情况,只是自顾自地表达自己想象中的“真相”,并且还要求根据自己的想象做出判决时,这就属于“民意”的滥用了。事实上,在这场浩浩荡荡的运动中,原本的目标一个也没有达成:所谓“马丁的公道”不仅没有被讨回,反而使原本同情马丁的人因为知道了他的过往而不再同情他;齐默尔曼也没好到哪去,他需要长时间地生活在别人的威胁之下,如果他当时真的只是出于正当防卫才失手杀人,那么这样的结果同样成了“民意”滥用造成的不公。
尽管最终的庭审让大部分人都觉得不满意,但佛罗里达州法庭和美国司法部的决定依然是最正确的。不同于中国的成文法,美国具有大量的判例法。如果此次在无法证实其罪的情况下齐默尔曼被判了刑,那么此后的法官只要依据本次判例,“莫须有”的罪名就会化为一柄锋利无比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刻刻高悬在每一个美国公民的头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