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一提的物件们(第13/22页)
它并不深奥,不如说是轻快的、在正确的场合听的让人愉快的音乐。但危险并不因此而减少。
我想,音乐真是野蛮,不小心听到,便意外地被触动。并不想确认的时候(或没必要确认的时候),它让你确认了孤独。
偏偏出租车又是个异类。那么狭窄的空间里,可以说有生活气息,也可以说没有。那只是游走在夜晚街道的车中的一辆。司机这个与我无关的人,过着与我毫不相干的人生;而我这个客人也带着与司机无关的感情,与他一起度过那一天。
月光小夜曲在深夜的出租车里,总是不搭调地流淌。这不搭调既滑稽又落寞。
惠灵顿靴
小时候,我讨厌穿长筒靴,因为觉得难走,还难看。妈妈经常训我:别光顾好不好看。
终于长成大人,再没有人要我穿长筒靴了。
八年前,因为电视节目的工作去了英国。工作内容是走访艾米莉·勃朗特《呼啸山庄》的舞台霍沃思,讲述行走荒野的感受。那片土地比想象的还荒凉,冬天连日暴风雪。寒冷还能忍受,无法忍受的是湿透的皮靴里像湿布似的贴脚冻硬的袜子,还有里头僵冷肿胀得简直不像是自己的、疼得想哭的脚趾头。走路需要非常努力,此外想不了任何事情。得隔五分钟休息一下,让人帮忙揉揉脚趾,给周围的人添了麻烦。
翌日也是同样的天气,在同一个地方拍摄。但有一点不同,我买了当地人的生活必需品、他们昵称为“威利斯”的黄绿色橡胶长筒靴——惠灵顿靴,穿上了它。
难以置信的舒服。裹在厚袜子里的脚过了几个小时变得又干又暖和,光这一点就让我高兴得想跳舞,面对镜头时笑眯眯的。
脚干而暖和,这是幸福的第一条件。
不管多笨重,我还是像宝贝似的拎着这双长筒靴上飞机,提着回了家。
在东京基本用不着穿它,但只要鞋柜里摆着宽宽大大、铮铮亮、结实可爱的长筒靴,就觉得放心。
法式面包
意味着幸福的食物,有一样是法式面包。在牛奶和鸡蛋里浸过的面包,在化开了黄油的平底锅里煎成焦黄,一出锅就撒上砂糖吃。热乎松软,每一处都香喷喷的,从心底觉得甘甜。
饭店的法式面包撒的不是砂糖而是蜂蜜。砂糖和蜂蜜的都好吃。
吃法式面包会想起一段恋情。那时真是忘我,每天过得开开心心,尽兴尽情。
那时,我们早餐经常吃法式面包。这样吃已经很甘甜了,那个男人还把它切成小块,重新涂上一点黄油,蘸满蜂蜜,用叉子送到我面前。以幸福击倒你——我这么称呼他的举动。
吃到的第一次法式面包是父亲做的,在母亲感冒卧床的时候。父亲在法式面包上撒了大量砂糖,吃得嘴里嘴边都白花花、沙沙响。三四岁的我被那美味感动,加上看到父亲下厨这不同寻常的光景而兴奋,吃得干干净净。心情大好的父亲后来在星期天早晨做过好几次,每次做之前都要说:“特别款待哟。”
在美国乡间小镇做学生时,时常和好朋友在家庭餐厅吃早饭。那地方的法式面包会加上培根和香肠,当时我想:法式面包不需要这些东西。但是现在回想,那味道真是令人怀念。
法式面包的幸福,大概在于它是早餐的食物,只和亲近重要到共进早餐的人一起享用吧。
铅笔和自动铅笔
我用铅笔写原稿。
其实我用的是自动铅笔,被人问起,觉得“自动铅笔”这词儿不好,缩略成“自动铅”也同样感觉不好,听起来傻乎乎的。
于是便说成铅笔。好名字。光是写下“铅笔”二字,或是发声读出来,就会想起小学的时候,打开铅笔盒的瞬间飘出的气味——用着刚削好的铅笔,空气中飘着的气味。我特别喜欢木头和柔软的笔芯散发的安静沉着的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