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城市:1947—1949年(第9/13页)
商业、工业和管理层
如果工人对共产党的劳工政策有所疑虑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商人和企业家的疑虑要多得多。他们的担心源于共产主义对私营企业的普遍反感以及中国共产党此前的某些具体言行。首先,事实证明,共产党的统治是不利于解放区的某些生意的开展的——共产党禁止了许多非必需消费品的贸易。我们在前文中提到过,这一禁令引起了热河、山东境内以及周围许多城镇商人的不满,尽管共产党试图“特别客气”地对待这些地区的商业人士。[96]
其次,我们还提到过,1946—1947年,在农村地区,地主开办的工商企业被视作封建经济的一部分。结果,他们的企业被没收,变成了合作社,或交由政府管理。第三,中国共产党并不禁止,或者至少没有禁止它的基层干部“清算”地主所有的城市企业。与此相似,共产党最初也没有禁止城市工人向雇主提出过分的要求,就像它不阻止、甚至鼓励长工向雇佣他们的地主和富农索要更高的工资一样。必须指出,党的指令已对农村封建经济和资本主义城镇企业做了明确区分,并表明要支持后者。而这些行为是在这一指令制定之后发生的。[97]
如果对于某些地方发生的对中农的过激行为,我们还可以用有助于促进群众土地改革运动来解释的话,那么我们几乎找不到相关资料说明,为什么共产党的城市企业政策和实际做法之间会如此不一致。或许这种不一致源自于共产党政治和经济目标之间的矛盾,而在当时,对于共产党而言,政治目标是第一位的,因此激进做法被当成一种权宜之策。又或许这种不一致不是有意为之,而是一些当地干部由于自身的原因,错误地执行了政策。由于严重缺乏具有城市工作经验的干部,第二种情况是极有可能的。我们将在第九章描述劳工改革中激进主义的具体表现,读者将会看到,第一种情况确实存在。
然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已经公布的政策和实际做法之间的不一致只会加深资本家的疑虑。正如一位自由主义的香港编辑指出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共产党对商人和企业家的看法:
商人和企业家同样是中国人民的一分子,他们既有公民的权利,也有公民的义务。但现在,一些政治理论家想把商人和企业家置于人民的对立面。就像有人说,他欢迎工商业与人民合作……这仿佛在暗示,商人和企业家和人民不是同一类人。这种观念遭到了商界的普遍不满。[98]
由于十分清楚这种不满,从1947年底开始,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缓解商业界的对立情绪。在军事上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之后,共产党将城市政策的核心确定为保护工商业以及与私营企业合作。
反“左”倾运动:与私营企业合作 共产党争取工商业最有创意的一个做法是,1948年农历新年,共产党向天津的许多企业寄发了贺年卡。贺卡上写道:“我们祝您健康长寿、生意兴隆。如果这个新年我们夺取了城市,请不要慌张。我们将迅速恢复城市秩序,并且支持所有工商企业。”[99]一支农民游击队居然敢夸口做出这样的承诺,这把许多人,特别是外国人,给逗乐了。
这一年春天和夏天的指示和会议决议再次明确并强调了党的城市政策。这些指示或决议的中心思想与两份重要的声明是一致的。这两份声明分别摘录毛泽东1947年12月25日发表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以及任弼时1948年1月12日的谈话《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毛泽东强调,“过度的劳动条件,过高的所设税率,在土地改革中侵犯工商业者”和其他类型的极左政策不允许像1931—1934年间那样再度出现,他把“工商业者”定义为“一切独立的小工商业者和一切小的和中的资本主义成份”。[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