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城市:1947—1949年(第7/13页)
然而,更多采用的仍然是分级工资制,而不是计件工资制,这反映出实施计件工资制是有难度的。早先,计件工资制被看作一种最好的工资计算方式,到这时,人们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大会决议规定,只有在能促进生产的地方,才应该采取计件工资制。在缺乏经验或生产流程不适于这一制度的地方,则应避免使用。张家口的一位工人领袖曾经批评日本人使用的复杂的工资分级制度在铁路工人中间制造了矛盾。现在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显然改变了看法,他们认为这一制度“值得研究”。[83]
在工资的评定上,大会批评了平均主义原则。大会指出,一些错误做法必须纠正,包括:给不同的企业设立相同的工资标准;给学徒和有经验的工人、体力工人和非体力工人发同等的薪水。一些地方根据家庭背景、政治表现、家属数量这类标准决定工人的工资水平,大会对此也提出了批评。对于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依据他们的能力、教育和以往的经验确定他们的工资;手艺人和工匠将根据他们的技术能力和经验确定工资;体力劳动者将根据劳动过程本身以及工人的资历确定工资。决议要求解放区各个地方政府对同类行业制定一个指导性的工资标准,各个企业将依据这一标准,并结合工人的具体表现,确定他们的工资。
在新解放区,公有企业所有工人的基本工资水平保持不变,只有生活成本上涨时,才有可能增加工资。手工业工人、店员、农业工人的工资也和解放前一样。这一规定显示,自1945年以来,共产党的劳工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在1945年,共产党接管张家口后,立刻将所有工人的基本工资提高了一倍多。
大会承认,只要战争还在继续,通货膨胀就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赶上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工资也得不断上调,而这一点实际是做不到的。共产党在张家口曾做过尝试,但没能成功。尽管如此,仍有必要采取措施,将通货膨胀给工人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在价格波动严重的地区,即使是不同级别和工资水平的工人,领取的生活补贴也应是大致相同的。第二,工资可以以一部分现金、一部分实物的形式发放,但必须按照食物和燃料这类基本商品的当前价格计算。此外,公有企业应继续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职工提供生活必需品。接下来,这种做法可能还会推广到私营企业中。
大会决议保证,无论男工女工或是儿童,都能实现同工同酬。妇女有45天的带薪产假,在生产之后的头3个月里,有15天假期,此后还可以休息30天。必须保证学徒的温饱。但他们不参与工资审议。只要有利于生产和技术进步,应保留年终奖、礼物和其他传统福利。
大会承认,由于战争,解放区政府无法保证每一个工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因此,雇主必须为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尽管产业工人大量集中的城市正在着手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指出,大会无法就工人保险和附加福利等问题达成一致。执行委员会自己提出了3种不同的临时方案。但实际上,几个月之后,政府采取了不同的劳动保险方案。与此同时,政府还承担起帮助失业者的责任。
大会特别要求公有企业开展劳动竞赛以及劳动模范运动,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1948年8月之后,第六届劳动大会上制定的劳工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条件允许的地方都开办了合作社商店,为工人和政府职员提供生活必需品。1949年初,沈阳就开办了这样的消费者合作社。城市的每个区都有合作社的分部,目的是向该市包括中小学教师在内的超过1.5万名市政员工提供生活必需品。[84]在5月,开始筹备建立为该市纺织工人和服装工人服务的合作社。合作社的货物由当地的国营商店提供,这些国营商店是在头一年11月沈阳解放之后建立的。与此同时,该市的大约5万名产业工人的工资一半以现金支付,一半以商品券支付。这些商品券只能在专为工人开办的消费合作社和国营商店中使用。[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