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革命时代的内战(第7/13页)

当《国富论》在1776年秋面世的时候,美国在那年的7月就已经宣布独立。斯密提出建立一个允许北美殖民地代表参加的议会的建议,来得太迟了。任何一种同盟的解决方案都不太可能被双方采纳,因为出现了一种理念,认为大西洋两岸的英国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代表权,而将美国革命视为一场同盟者战争的观点也随着这种理念消失了。

将这次跨大西洋冲突视为“同盟者战争”,暗示着在大西洋西岸的英国居民和居住在英国本土的居民,享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是不同的。他们是“同盟者”(或者如罗马人所说的,是socii),但不是一样的公民(fellow cives)。[32]这在内战的语义中,则表示所有的参战者有着更近的亲缘关系,并且同属一个相同的政治共同体,他们是平等的成员。这个政治共同体就是大不列颠大西洋帝国,它甚至比罗马地中海帝国的鼎盛时期还要更广阔。如果不将其视为政治共同体的话,那么就会强化这样一种看法,即战争一直笼罩着英国,而北美殖民地早在1776年7月4日之前的数月甚至数年,就已决意要脱离帝国宣布独立。回到罗马的例子中,正是在内部分裂和崩溃的时刻,共同体的界限和同盟之间的争议,变得格外明显。

1775年4月,当英国军队在列克星敦和康科德对殖民地的武装力量开火之后,当时的评论员们就开始毫无顾忌地使用“内战”一词了。在1775年4月24日,罗得岛的一家报纸,名为《纽波特水星报》(The Newport Mercury),注意到军队的加入使得这场冲突发生了一些变化:“随着一个邪恶的内阁采取血腥措施,以及一支常备军做好了执行命令的充分准备,美国的内战就此拉开了序幕。它必将成为历史上重要的一页。”[33]1775—1776年的其他作者也将其称为“内战”“对北美的内战”(a civil war with America),或“美洲内战”(American civil war)。[34]在1780年,一部小说《爱玛·科波特,或者,内战的苦难》(Emma Corbett, or, The miseries of civil war)面世了。据说是受到在美国发生的“一些近期事情”的启发,通过家庭的分裂和性别认同的困惑与伪装来表达内战带来的痛苦。[35]50年之后,民族主义者将此番抗争定义为美国人民的民族自决运动,后来又称之为“内战”,对此,美国的小说家詹姆斯·费尼莫尔·库柏(James Fenimore Cooper)带有后见之明地进行了思考:

英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分歧,虽然严格地说不是一场家族争吵,但也有许多内战所具备的特点。虽然美国从来都没有在宪法上完全归属于英国,但是两国人民都共同效忠于同一个国王。美国人民以一个国家的身份,背弃效忠的誓言,而英国人选择维护他们的统治,重新恢复国王对美国的主权,在这场冲突中,内部纷争的大部分特征都得以体现。 [36]

将之称为“内战”,无论是美国的内战还是其他意义上的内战,至少是将这场冲突看成是英国之前内战的后续,(至少根据某些定义)从英国“光荣革命”之前的三场内战——分别是1642—1645、1648—1649、1649—1651,追溯到中世纪,就像潘恩所认为的那样。后来的一些历史学家,还将这场跨大西洋内战看作17、18世纪一系列“英国革命”的一部分。[37]

1775年7月,也就是伯纳德·罗曼斯的“美国内战位置图”出版同月,大陆会议发表了第一份宣言,这几乎比那份更有名的美国《独立宣言》整整早了一年。它同样也是托马斯·杰斐逊起草的:“本宣言……(意在)明确阐述拿起武器的原因和必要性”,为武力反抗英国正名。会议的成员也试图向“朋友们和帝国的其他成员”保证,“我们并不希望瓦解这个联合体,它在我们中间愉快地存续了如此长的时间,我们也真诚地希望能恢复它之前的辉煌”。他们如此陈述的目标是:“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和解,从而使帝国从内战的灾难中解脱出来。”[38]1775年7月的这份宣言和橄榄枝请愿书一同呈交给了乔治三世,请求与殖民地人民进行和解。但是这两份文件到达的时候,英国政府已经察觉到了此次冲突的关键性变化。诺斯勋爵(Lord North)在1775年7月26日向国王乔治三世写道:“这场战争已经发展到了如此程度,务必要将其视为一场对外战争。”[39]在1775年8月,乔治三世宣布美洲大陆殖民地处在公开反叛的状态,因而不再受到他的保护;1775年12月,英国国会通过立法确认了国王的声明。于是,帝国内部斗争转化为外部冲突,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反抗者成为第一个需要面对这种困境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