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基督教神职制度的内容和原则(312—438 A.D.)(第3/5页)

位于安条克、亚历山大里亚、耶路撒冷、君士坦丁堡以及其他地方的基督教大教堂,可以从中清楚地看出一位衰老的皇帝想要与完美的古代建树一比高下,却显露出来只图夸耀的宗教热忱。[320]这些宗教建筑的形式多为简洁的长方形,有的向两边扩张形成圆顶,还有伸出两臂成为十字架形的建筑。所用木材大部分是利巴尼乌斯的雪松,屋顶上铺着镀金的铜瓦,墙壁、柱子、地面等都用色彩斑斓的大理石镶面。装饰圣坛用的是大量珍贵的金银、珠宝、绸缎。这些格局宏伟的圣殿可以靠着地产收入,当作最稳定的财务基础。从君士坦丁在位到查士丁尼统治的两个世纪里,帝国1800座教堂不断得到君王和人民不容他人染指的财产,日益变得更为富有。合理分配给主教的年收入可能是600英镑,这样可以使他们与富人、穷人之间都保持相等的距离。[321]但随着他们所管辖城市的升级和繁荣,他们的财产无形中提高很多。一份虽然不完整但真实可信的租税清单[322],详细列举了分属于意大利、阿非利加和东部行省三座罗马大教堂——圣彼得、圣保罗和圣约翰·拉特兰大教堂的房产、作坊、果园和农庄的收益。这几座教堂除了留作专用的油、亚麻、纸张、香料等租税外,每年还生产2.2万金币或1.2万英镑的税金。在君士坦丁和查士丁尼时代,主教早已无法获得教士和人民的真正信任。各教区教会的收入总共分为四部分,一份主教自己支配,其余三份分配给下级教士、救济穷人以及用于公众礼拜费用。为避免这项神圣的委托发生舞弊,经常进行严格的查核。[323]教会的财产仍然要按规定向国家纳各种税款。罗马、亚历山大里亚、帖撒洛尼卡等城市的教士可以要求并获得减免部分捐税;但是里米尼宗教大会提出全部豁免的要求,由于时机尚未成熟,遭到君士坦丁儿辈的坚拒。

其四,民事审判权。拉丁地区的教士感激君士坦丁赐给他们的礼物,接受独立的司法权力,在民法及公共法规的废墟上,建立起自己的宗教法庭,[324]实际上这是时机恰好以及教士的勤奋所产生的结果。不过有些基督教皇帝慷慨赐予教士一些司法特权,使他们不仅保住并且进一步提高圣职人员的地位。[325]

(1)在专制政府的统治下,只有主教享有珍贵无比的特权,那就是只能由同样身为主教的同僚对他进行审判。即使犯下最重大的罪行,也只有同教弟兄组成的宗教会议能够判定他是否有罪。这样的法庭除非因为个人仇恨关系,或是宗教思想不能兼容而激起的愤怒,一般对犯罪的教士总是尽量宽容,甚至公然偏袒。然而,君士坦丁却对此十分满意,他认为公开的丑闻比暗中让当事人逍遥法外更为有害。他在尼西亚大公会议中公开宣称,如果他碰上某位主教正在和人通奸,他将脱下御袍,好遮盖那位宗教的罪犯,这番话使大家受到很大的启发。

(2)主教的教内审判权对教会阶层来说是一种特权,也是一种限制,因为他们的民事纠纷已不在世俗法规的审理范围之内。教士的轻微过失,不会因公开审判或处分使教会丧失颜面。年幼的孩子从他们的父母或教师那里得到温和的指责,在这里也只不过受到主教较为严厉的训斥。但是,如果教士所犯的罪行比较严重,仅是撤销神圣而且待遇优厚的职务,已不足以抵偿所犯的罪行,那么罗马的行政官员可以挥出正义之剑,不再考虑宗教豁免权的问题。

(3)主教的仲裁权获得正式合法批准,法官据以运用的宗教法规,因各方都表示同意而被视为有效,裁定以后不容上诉,也不得推延执行。行政官员以及整个帝国臣民纷纷加入基督教的情景,逐渐消除基督徒原有的恐惧和疑虑。但他们遇事仍求助于主教法庭,因为他们信赖主教法庭的能力和正直,圣奥斯丁语带满意地抱怨说着,宗教永远为招人怨恨的俗事干扰,不断裁定谁该得到多少金银、土地和牛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