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保皇会与港澳(第46/50页)

[175] 1901年9月19日梁启超《致李济骞书》,《康梁与保皇会》,第99页。

[176] 1901年8月25日岑子安、黄卓惺、陈文邨等《致罗省埠本会诸志义先生书》,《康梁与保皇会》,第296页。

[177] 1901年8月26日董谦泰李福基等《致谭张孝书》:“书局之举,现本会同志仅认捐百余,邀[缴]日或多不谅。”(《康梁与保皇会》,第300页)

[178] 1901年9月19日梁启超《致李济骞书》,《康梁与保皇会》,第99页。

[179] 1902年6月7日黄慧之《致罗省技利埠列位同志仁兄书》,《康梁与保皇会》,第363页。

[180] 1902年8月14日梁启超《致叶恩李福基等书》,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01页。

[181] 1902年6月7日黄慧之《致罗省技利埠列位同志仁兄书》,《康梁与保皇会》,第363—364页。

[182] 1902年10—11月前梁启超《致贵埠保皇会列位同志义兄书》:“制纸实为现今第一大利权,非二十万元以上不能开办。现袁制军委我同志高君办理,自愿附股四万两,惟高君不欲收官股,若商会能成,以吾党之力自办之,则妙矣。”(《康梁与保皇会》,第105页)

[183]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00—103页。

[184] 1902年10—11月前梁启超《致贵埠保皇会列位同志义兄书》,《康梁与保皇会》,第105页。

[185] 1903年2月25日《朱锦礼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20页。

[186] 1903年1月3日黄卓惺致函谭良:“译书局生意大畅,惜财力不足,今再招股份以扩充之,嘱敝埠同志踊跃维持,敢不认命!昨由日本黄君慧之付到章程,遍语同志,多愿附股,刻已商知子埠,待科得多寡,再告吾党。欲建维新事业,先握才、财之权,商会固应急力。收回外溢利权,尤须广育人才,以固后劲,一俟章程颁到,当即鼓舞同志,竭力付骥尾,以副公等之雅意云尔。”(《康梁与保皇会》,第297页。另参见该书所收1902年12月14日《董谦泰李福基等致谭张孝书》,第306—307页)

[187] 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102页。

[188] 1903年4月15日梁启超《与勉兄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9—320页。

[189] 1903年2月16日《高山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15页。

[190]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20—222页。

[191] 均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3—314页。

[192] 1903年2月26日康有为《致叶恩徐为经等书》附言,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52—53页。1904年康有仪向梁鼎芬揭发:何穗田“今为伪保皇会管数要员,兼逆党公益商局要员,曾托名开广西全省之矿物,由会内花三十余万金以畜土匪游勇,此数或其浮开,然曾见其数。汉事败后,旋改用廷光之名,以捐道衔,一以示与康逆反对,一为保皇之商局地步,掩人耳目。今年瞒禀善后局,备资出洋,调查商务,领得批准谕后,即仿摹多份,给与逆党,冒充何氏,分赴各埠敛金,以赍盗粮”(孔祥吉:《晚清史探微》,第220—221页)。

[193]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315页。

[194] 1903年2月16日《高山致康有为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13—2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