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保皇会的暗杀活动(第10/14页)
政坛角逐诚非坐而论道可比,但品格也有高下之分。相比之下,康有为往往以小人之心度人,种种文过饰非,嫁祸栽赃的言行,足以显示当他卷入政治斗争旋涡中心时,恰恰缺乏光明正大的“圣人”品格。
庚子以后,康有为逆流而动,坚决反对革命,反倒成为热血青年的行刺对象。1903年6月1日,《苏报》在由爱国学社青年接办后改良出刊的第1号上,便刊登论说《康有为》,公开透露这一信息:
天下大势之所趋,其必经过一趟之革命,殆为中国前途万无可逃之例。康有为必欲为革命之反动力,则当今蚩蚩之辈何所增减于一有为,特恐天下之激徒,将援先生所说春秋责备贤者之法,欲得剸刃先生之腹而甘心焉。方今暗杀之风正在萌芽,乃一试其锋者,不在反对婪毒之政府疆吏,而在为德不卒、认贼作子、维新首功之康有为,此亦无可奈何之事。
《苏报》的论说或许只是表达一种情绪,不过当时真有准备行刺康有为之人。据陈少白称,1903年苏子谷到香港《中国日报》社,一日,忽向陈借用手枪,
问他原委,他说要去枪杀康有为。原来湖南、湖北哥老会首领金龙山堂龙头杨洪钧,腾龙山堂龙头李云彪,前因唐才常勤王军事失约接济,流落香港,贫病交迫,知道康有为向华侨筹有巨款,回港居住,大肆挥霍,交结英吏,于是到康寓,请求接济。怎知康有为不特不接见,反而嗾使守门的印差强把杨、李驱逐。杨、李心甚愤恨,把事情经过,告诉少白。少白给他们一些款去疗养医伤。再过几时,杨、李重到康寓理论,也给英兵印差无理殴伤,大动公愤,理论到华民政务司处。结果,康有为因此事也要离港……但当杨、李被康寓门警殴伤受辱的消息,传入子谷的耳鼓后,这位沉默寡言万事不理的苏子谷,忽然义愤填膺,要去枪杀康有为,替国家社会清除奸慝,为革命志士舒一口气。少白劝他不要这样妄动,因为手枪是有枪照,绝对不能借给他人。要是有事故发生,领照的和担保领照的,都要负直接责任,故无论如何,不能够借用。至于康有为的悖谬,只好另想办法去对付他。而且香港地方狭小,警探四布,如果发生暗杀案件,凶手也难逃脱。子谷闻着,才半晌无话,最后长叹一声,来结束了之这一段借枪谈话。[84]
保皇会暗杀活动的历史,还为后来的一桩悬案提供了一点旁证。1909年5月,由广西地方官绅与保皇派合力举办的振华实业公司负责人刘士骥在广州遇刺身亡。是年旧历七月,该公司的另一负责人刘义任又被毒杀于广州。有关两事的主谋真凶,聚讼纷纭,迄无定论,而以康、梁、徐勤等人的嫌疑最大。[85]当时他们力辩与己无关,将罪责推给欧榘甲、叶恩等反叛派。进而又将杀刘与徐锡麟刺恩铭案相比照,罗织欧、叶等合谋造反的证据,指暗杀为革党手段。不仅嫁祸于人,而且牵及无辜。尽管现有史料不足以定案,但暗杀确系保皇派的惯技,康有为也不乏栽赃陷害的前科。
早在庚子前,康有为就因毕永年于报章上播扬其阴谋而衔恨至深,“欲得而甘心焉。尝使其徒某在港澳一带地觅亡命,曰:‘有能刺杀毕者,以五千元酬之’”[86]。企图以暗杀加诸昔日的同道。自立军失败后,风传由汪康年、龙泽厚泄密,徐勤也试图毒杀之。[87]如果刘士骥案确系徐勤等人所为,那么保皇派的暗杀活动就随着它在政治上的倒退,而入于下流了。此后中国政坛上各政派多以暗杀手段对付政敌,保皇会不无开此恶例之嫌。
揭示保皇会的暗杀活动所得到的启示是,以激进青年为主体的革命党固然崇尚暴力流血,开明士绅受民重君轻观念的熏陶和天下己任抱负的激励,在一定条件下也会采取起义暗杀等暴力手段,来谋求实现救亡振兴大业。在这方面,近代西方革命史实与下层社会暴动虽不无影响,但更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绅权既有接续官权传导皇权的功能,又有代表民意制约皇权的责任。一旦朝廷官府置国家社稷的兴亡安危于不顾,士绅便会起而代行社会主导职能。如果面对高压,他们更不惜两害相权取其轻,利用自己与秘密会社的联系(其首领往往是下层士人),从草泽以抗朝廷。斗争形式与手段,不足以作为政治派属的分界标准。诚然,历史上士绅的此类越轨行为仍属例外,但这种例外现象每当内忧外患之际又总是循例发生,形成常规通则。清末只是增加了废皇权兴民权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