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党案考(第10/15页)
惟庸私通外夷的第二件事是通虏。《明史》说:
遣故元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二十一年蓝玉征沙漠,获封绩,善长不以奏,至二十三年五月事发,捕绩下吏,讯得其状,逆谋大著。
《李善长传》亦言:
将军蓝玉出塞至捕鱼儿海,获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绩,善长匿不以闻。
嗣后王世贞、朱国桢诸人所记,均据之以封绩为元臣或元遗臣。这一些记载的根据都很有来历,《实录》记:
封绩河南人,故元臣来归,命之官,不受,遣还乡又不去,谪戍于边,故惟庸等遗书遗之。惟庸诛,绩惧不敢归,蓝玉于捕鱼儿海获绩,善长匿不以奏。
按《昭示奸党录》所载封绩供辞:
封绩招云:“绩系常州府武进县人。幼系神童。大军破常州时被百户掳作小厮,拾柴使唤。及长,有千户见绩聪明,招为女婿。后与妻家不和,被告发迁往海南住。因见胡、陈擅权,实封言其非;为时中书省凡有实封到京,必先开视,其有言及已非者即匿不发,仍诬罪其人。胡丞相见绩所言有关于己,匿不以闻,诈传圣旨,提绩赴京,进刑部鞫问坐死。胡丞相著人问说,你今当死,若去北边走一遭,便饶了你。绩应允,胡丞相差宣使送往宁夏耿指挥(忠)、居指挥、于指挥(琥)、王指挥等处,耿指挥差千户张林、镇抚张虎、李用转送亦集乃地面,行至中途,遇达达人爱族保哥等就与马骑,引至火林,见唐兀不花丞相,唐兀不花令儿子庄家送至哈剌章蛮子处,将胡丞相消息备细说与:著发兵扰边,我奏了将京城军马发出去,我里面好做事。”
《国史考异》二引《庚午记书》亦云:
于琥(都督于)显男。先在宁夏任指挥时,听胡、陈吩咐,囚军封绩递送出京,往草地里通知消息。后大军克破胡营,获绩究问,二人反情,由是发觉。
与《实录》《明史》《弇州别集》《开国臣传》及明代诸记载家如黄金、陈仁锡、何乔远、雷礼诸人所言无一相合。由是知不但封绩非元臣,非河南人,非胡惟庸亲信,且与李善长亦始终无涉。不但上述诸正史及野记无一可信,即上引之封绩供辞亦不必实有,因为明代兵制初不集中兵力于首都,而于沿边要隘及内部冲区设卫分镇,明初尤重视北边防务,以燕王棣守北边,隶以重兵,自后九边终明一代为防虏重镇。即有侵轶,初无用于京军之调动,假使真有封绩使元这一件事,胡惟庸自身任军国大政,反说出这样荒谬绝伦的话,理宁可通!
由上引证,可知所谓通倭通虏都是“莫须有”的事。上文曾说过:胡惟庸事件正像一个在传说中的故事,时间越后,故事的范围便越扩大。根据这个原则,我们试再检校一下胡惟庸私通外夷这一捏造的故事的范围的扩大。
在时代较前的记载中,胡惟庸私通外夷的范围,仅限明代一代所视为大患的“南倭北虏”。稍后便加上一个三佛齐,再后又加上一个卜宠吉儿,最后又加上一个高丽。
《太祖实录》洪武三十年中,载胡惟庸通三佛齐事:
三十年,礼部奏诸番国使臣客旅不通。上曰:“……近者安南、占城……西洋、邦嗒剌等凡三十国,以胡惟庸谋乱,三佛齐乃生间谍,给我使臣至彼。爪哇国王闻知其事,戒饬三佛齐,礼送还朝。是后使臣商旅阻绝,诸国王之意,遂尔不通……”
于是礼部咨暹罗王曰:“……我朝混一之初,海外诸番莫不来庭。岂意胡惟庸造逆,通三佛齐,乃生间谍,给我信使,肆行巧诈……可转达爪哇,俾以大义告于三佛齐,三佛齐原系爪哇统属,其言彼必信,或能改过从善,则与诸国成礼遇之如初,勿自疑也。”
永乐五年诏敕陕西官吏,又有通卜宠吉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