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史新谈(第3/4页)

在承平时代,有如此公开的指摘,过了九百年,到了我们的时代,有史以来国难最严重的时代,我们读了这两个文件,有点惘然!

——《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二、卷一六七

(九)书帕

明代后期贿赂之风盛行,官官相送,讲究用新刻书,面子上送书,底子里送黄的金子,白的银子,落得好看。一时东也刻书,西也刻书,赶刻得快,便顾不得校对,错字脱简,一塌糊涂。大凡那时地方官府所刻书,序文上写着“捐奉绣梓,用广厥传”的,例如弘治时温州知府黄淮重刻陈埴《木钟集》,和州知州黄桓所刻都穆《南濠诗话》一类杂书,都是为着送大官的人情的点缀品。

明代后期书刻得不好,这是一个原因,我们现在还有许多明版书可读,这也是一个原因。

——蒋超伯:《南滣楛语》

(十)贪污史例之一

元朝末年,官贪吏污,因为蒙古、色目人浑浑噩噩,根本不懂“廉耻”是什么意思。这一阶级向人讨钱都有名目,到任下属参见要“拜见钱”,无事白要叫“撒花钱”,逢节有“追节钱”,做生日要“生日钱”,管事而要叫“常例钱”,送往迎来有“人情钱”,差役提人要“赍发钱”,上衙门打官司要“公事钱”。做官的赚得钱多叫“得手”,钻缺叫“好地”,补得要缺叫“好窠”。至于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则一概“晓勿得”!

刘继庄说:“这情形,明朝初年我知道不清楚,至于明末,我所耳闻目见的,又有哪一个官不如此!”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三》

(十一)贪污史例之二

明代中期,离现在四百多年前,一个退休的显官何良俊,住在南京,告诉我们一个故事:

南京也照北京的样子,设有六部五府等机关,原来各有职掌,和百姓并不相干。这些官家里需用的货色,随时由家奴到铺子买用,名为和买。我初住南京的头几年,还是如此,不过五六年光景,情形渐渐不妙,各衙门里并无事权的闲官,也用官府的印票,叫皂隶去和买了,只给一半价钱,例如值银两钱的扇子只给一钱,其他可以类推。闹得一些铺户叫苦连天。至于有权有势的御史,气焰熏天,更是可怕。例如某御史叫买一斤糖食,照价和买只要五六分银子,承买的皂吏却乘机敲诈了五六两银子,他在票面上写明本官应用,要铺户到本衙交纳,第一个来交纳的,故意嫌其不好,押下打了十板,再照顾第二家,第二家一算,反正来差要钱,门上大爷又要钱,书办老爷还是要钱,稍有不到,还得挨十下板子,不如干脆拼上两三钱银子,消灾免祸,皂隶顺次到第三、四家一样对付,谁敢不应承,于是心满意足,发了一笔小财,够一年半载花销了。

南京某家买到一段作正梁的木料叫柏桐,很是名贵,巡城御史正想制一个书桌,听说有好材料,动了心,派人去要,这家舍不得,连夜竖了柱,把梁安上,以为没有事了。不料巡城御史更强,一得消息,立刻派皂隶夫役,一句话不说,推翻柱子,抬起大梁,扬长而去。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

(十二)贪污史例之三

明末的理学家刘宗周先生指出这时代的吏治情形说:

如今吏治贪污,例如催钱粮要火耗(零星交纳的几分几钱银子,镕铸成锭才解京,镕铸的亏蚀叫火耗,地方不肯担负这损失,照例由纳粮的人民吃亏,额外多交一两成,积少成多,地方官就用这款子来肥家),打官司要罚款,都算本分的常例,不算外水了。新办法是政府行一政策,这政策就成敲诈的借口,地方出一新事,这一新事又成剥削的机会,大体上是官得一成,办事的胥吏得九成,人民出十成,政府实得一成,政府愈穷,人民愈苦,官吏愈富,以此人民恨官吏如强寇,如仇敌,突然有变,能献城就献城,能造反便造反,当机立断,毫不踌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