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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衍圣公和张天师

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记明宪宗成化二年(公元1466),中国两个最有历史、最受朝野尊敬的家族族长的故事。第一个是孔子的嫡系子孙衍圣公孔弘绪:

三月癸卯,衍圣公孔弘绪坐奸淫乐妇四十余人,勒杀无辜四人,法当斩。以宣圣故,削爵为民,以弟弘泰代官。

第二个是张道陵的嫡系子孙正一嗣教大真人张元吉:

四月戊午,正一嗣教大真人张元吉坐僭用器物,擅易制书,强奸子女,先后杀平人四十余人,至有一家三人者。坐法当凌迟处死。下狱禁锢。寻杖一百,戍铁岭。而子玄庆得袭。元吉竟以母老放归。

一个在山东,一个在江西,生在同一时代,同一罪名,奸淫杀人,而且判决书上还写着杀的是无辜平民。都因为有好祖宗,不但不受法律处分,连官也不丢,一个给兄弟,一个给儿子。这叫作法治?这叫作中国式的民主?

没有好祖宗,得硬攀一个。再不然,也得结一门好亲戚,此之谓最民主的国家之“国情有别”。

这两个故事也被记载在《明史》,不重引。

(十四)班禄惩贪

《通鉴·一三六》:

太和八年(公元484)九月,魏诏班禄,以十月为始,季别受之。旧律枉法十匹,义赃二十匹罪死。至是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枉法谓受赇枉法而出入人罪者,义赃谓人私相馈遗,虽非乞取,亦计所受论赃)。仍分命使者按守宰之贪者,秦益二州刺史恒农李洪之以外戚贵显(魏显祖、高祖皆李氏出),为治贪暴。班禄之后,洪之首以赃败。魏主命锁赴平城,集百官亲临数之,犹以其大臣,听在家自裁。自余守宰坐赃死者四十余人,受禄者无不跼蹐,赇赂殆绝。久之淮南王佗奏请依旧断禄,文明太后召群臣议之,中书监高闾以为饥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给禄则廉者足以无滥,贪者足以劝慕,不给则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议,不亦谬乎,诏从闾议。

……

十三年六月……魏怀朔镇将汝阴灵王天赐长安镇都大将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桢皆坐赃当死。冯太后及魏主临皇信堂引见王公,太后令曰:卿等以为当存亲以毁令耶?当灭亲以明法耶?群臣皆言二王景穆皇帝之子,宜蒙矜恕。太后不应。魏主乃下诏称二王所犯难恕,而太皇太后追惟高宗孔怀之恩,且南安王事母孝谨,闻于中外,并特免死,削夺官爵,禁锢终身。

太和是北魏的盛世,细究上引两条史料,便可明白太和之所以治,是因为有一个法度,在这个法度之下,外戚犯法,处死刑,皇族犯法,则夺官爵,禁锢终身。虽然限于时代,限于议亲议贵的八议,毕竟亲也罢,贵也罢,还得照治亲治贵的法来办!存亲呢?毁法。明法呢?只得灭亲。一般阿谀无耻的小人虽然一味巴结,劝人主毁法,结果还是法度第一。此北魏太和之所以治,也是历代末叶之所以不治的主因。

次之,两件案子的主角都是贪污,而且主角都是皇亲皇族。在枉法无多少皆死的大法之下,主角都受明刑处分。而且,法从上始,先从顶尖顶上的红人大员开刀,风行草偃,自然可以办到赇赂皆绝的地步!

次之,北魏在严刑惩贪之先,先有一个预备步骤,调整公务人员的薪给,使每一等级的官吏都可得到生活的保障。规定以前的旧账不算,以后,一发现贪污,立刻以大法从事,令出法随,毫不姑息。

假如历史也有点用处,一千五百年前的两件旧案子,不妨让人民多多研究。要办贪污,不必挑出科长科员顶缸,而且和一千五百年前有点不同,现在的法律一律平等,八议谈不上。只要能行法从上始,杀一两打高高在上的主角,没收他们的家产作全国公务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用,我们相信,今人不一定不如古人,也一定可以办到“纲纪修饬,赇赂殆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