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升迁调补(第5/7页)

(二)调补

军队如果想要提高官佐的素质,应实施各种调任,使每一军官能经历指挥官、参谋、幕僚、事务官、教官等各种职务,养成健全的人才,同时也可打破军队私有的积弊。军官佐于任职中的调任,根据1934年7月27日公布,1935年4月1日生效的《陆军军官佐任职暂行条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经历调任:军官佐应有本官科各种职务的经历,应在部队、机关、学校之间轮流调动,而不长久停滞于某一处。三者之中,尤以部队职务最为重要,凡军官晋级、晋阶,非先服相当期间的部队勤务不可,如日本尉官在队期间为4年,校官为2年以上;意大利每晋升一次,需在队2年,波兰则为1年以上。[87]国军人事法规虽然也有经历调任的规定,但是并未实施。1939年4月,始实施指挥官与幕僚的调任,至该年年底止共调任137员。1940年10月,军事委员会再订定《陆军军官实施互调暂行办法》,通令定期任职时,实施经历与职期调任。[88]但是未能推动,其原因为:(1)作战期间,人员更动确有未便。(2)少数部队长官狃于习见,视军队为私人产物,非其所属系统,不肯互调。(3)抗战期间,各级军官,学识程度降低,而实战经验增高。相互调职,以幕僚调队职多能胜任,以队职调幕僚,能胜任者实鲜。因此各部队仅在可能范围内,作少量互调,以示奉行法令而已,并无法普遍施行。[89](4)中央规定,凡升调及投考陆大,均以曾任主队职与否为标准,因此军校及陆大毕业学生,一到部队,多喜带兵,而不居于参谋的工作,形成重主官轻幕僚的积习,部队中如以一上尉连长调升少校参谋,一般则认为是明升暗降。[90]抗战中期,国军开始强化参谋制度,规定军以上的参谋长,需具备陆军大学的资格,并将参谋处作战、情报、后勤(后来又加人事)三科(课)的参谋,或调训,或委派分发参谋班的学生担任,于是各部队的参谋制度逐渐建立,而各级指挥官也渐能了解参谋的重要性。因此至抗战后期,在中央军的部队中,最受人敬重的指挥官或参谋官,系由“曲线”晋升,而非“直线”晋升;至于中、下级军官,则多采“曲线”晋升,直接由排、连、营长的晋升,更是绝无仅有的事。所谓“曲线”晋升,是指在指挥职和参谋职之间轮流调升者。此种干部,既具参谋的学识,又具带兵作战的经验。而“直线”晋升,则是由参谋而科长,而课长,而参谋主任、副参谋长、参谋长;或是由排、连、营、团、旅、师、军长直升。前者有学识而缺乏实际经验,后者则有经验而缺乏军事学识。[91]抗战后期,各机关、学校、部队开始实施有限度的互调,[92]但是由于战乱及其他因素,成果极为有限。[93]

第二,职期调任:在一个单位过久,易生惰性,即平日的教育、纪律,也将逐渐松懈,其部属也因日久玩生,缺少刺激,而少奋发新兴之气;长官与其部属相处日久,更易产生私家军队的流弊。因此任何一个健全的军队,无不有职期调任的制度,如日本的军、师长,自抗战爆发后,仍照常举行定期调动,军、师长绝少在同一部队任职二年以上者。[94]根据国军军官佐任职规定,军官佐任同一职务未满一年者,除特殊原因外,不予调任;满三年以上者,除有必须留任之原因外,应予调任。[95]但是由于作战及事实上的种种困难,也未能实施。1941年,军令部于军事委员会最高幕僚会议中,建议军委会:“集团军总司令及战区长官,亦宜适时更动,以增朝气,而资振奋。”[96]1943年,军政部长何应钦也曾在一次演讲中指出,部队中的军长、师长,有五六年以至十年未调者,但也有甫及数月,即更动者,[97]凡此均非合理的人事制度所应有的现象。1945年,委员长蒋介石手令:中、初等官佐定期任职不宜举行,应先试行少将以上军官佐的定期任职。[98]试行成效如何,不得而知。[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