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免(第5/5页)

在传统中国,保举原为科举以外的特殊任用法,但是到了民国时期,却成为军政界主要的用人方式,结果不免产生引用私人的流弊,[42]于是人事行政部门又倡议恢复科举时代的保举连坐法,以杜浮滥。例如政治部自1944年成立人事处后,确定中、下级干部的储备办法和甄选标准,其来源分为四途:(1)由本部自行甄选。(2)由各中间机关及本部直属各级单位,于每年三、九两月,就所属人员中甄选。(3)由各方介绍。(4)本部所属各级人员得按级申请。同时在储备办法中规定,凡各级干部在任期内如发生重大的违法事件,及有不负责任、不努力工作的情事发生,保荐人及介绍人得负连带责任。[43]此种保举连坐法是否曾认真执行,由于资料的限制,不得而知。

各机关或部队的成员,常会由于出身或来历的不同而形成派系,彼此处于竞争的状态。在升迁看主官、职位无保障的环境下,派系的存在,或许可以刺激非“主流派”成员的工作意愿,[44]但是外界和“主流派”无关系的人才,即每遭排斥,不得其门而入,这种情形在高层人事中尤为明显。

抗战时期的军人,一如公务员,缺乏有效的保障制度。部队或机关每更动一个主官,往往造成人事上很大的变动,致使全体属员均感不安,精神因以涣散,工作效率也随之减低。[45]部队的改编,是造成人事大幅异动的另一项重要原因。一些被削职低调,甚至无职赋闲的人,每多自动离职,另寻高就。[46]抗战胜利后,军队缩编复员,至1946年底止,共计复员军官佐约240 000人(其中编余军官约160 000余人,失业军官约70 000余人),分由各军官总队、大队收训。复员军官佐的安置办法,概分为留用、转业和退役三种,优秀者留用,老弱者退役,其余转业。原定留用20 000人,转业150 000人,退役15 000人,但是由于时局影响,转业困难,结果实际安置人数,留用者由20 000人增至约70 000人,转业者由150 000人减至50 000余人,退役者由15 000人增至100 000余人。[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