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关于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状及对其可能拥有的未来的思考[1](第41/47页)
因此,英裔美国人从一开始就分成了众多截然不同的不依附于任何共同中心的小群体,由于它们不属于任何一个理应管理它们和容易治理它们的中央权威,所以每个小群体都应当自行处理自己的事务。
因此,国家的自然环境、各个英国殖民地的创建方式、初期移民的生活习惯,这一切结合在一起使城镇和地方自由在美国得到了惊人的发展。
出于这个原因,美国的全部国家制度实质上都是共和的;要想永远摧毁建立共和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就得同时摧毁所有法律。
如果今天有一个政党试图在美国建立君主政体,那么它的处境将比现在就想在法国建立共和政体的政党更加困难。法国的王权并没有在成立之前为自己创建一套立法制度,因此事实上,你只会发现一个被共和制度包围的君主政体。[189]
君主原则在渗入美国人的民情时也遇到了同样的困难。
在美国,人民主权原则并不是一项独立于人民的习惯并且与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没有任何关联的学说;相反,你可以将它视为围绕着整个英裔美国人世界观念链条的最后一环。
上帝赋予每一个人,不管他是什么人,管理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事务所必需的一定理性。这是美国的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所依赖的伟大箴言;家长将它用于子女,主人将它用于仆人,城镇将它用于官员,州将它用于地方,联邦将它用于各州。这个箴言扩大至全国上下,从而形成了人民主权学说。
[≠因此,人民主权的共和原则不仅是一项政治原则,而且是一项市民原则。≠]
所以在美国,共和的共同原则同样制约着大部分人类行为。因此,我可以这样说,共和在建立它的法律制度的时候渗入到了美国人的思想、见解和所有习惯之中;为了成功改变法制,就得一次性改变这一切。在美国,绝大多数的宗教本身也是共和的;它使来世的真理服从于个人的理想,就像政治让个人对利益的关心服从于理智;而且宗教允许每个人自由地选择引导自己走向天堂的道路,就像法律承认每个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
显然,只有一系列事件全都具有同样的趋势,才能够使一套法律、见解和民情替代另一套相反的法律、见解和民情。
如果共和原则终有一天将在美国消失,它们只有经过长期的时胜时败、反反复复的社会斗争之后才会彻底屈服;而在一个全新的民族取代现在存在的民族之前,这些共和原则将会反复出现,而且不会彻底消失。但是,没有什么能够预知这种革命的到来,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它的到来。
当你最初抵达美国的时候,最令你感到震惊的是政治社会中存在的这种纷乱的运动。法律在不断发生改变,乍看之下,你会认为一个信念如此不稳定的民族很快就会用一个全新的政府取代现存的政府。这样的担心显得有些为时过早。事实上,存在两种不应当相互混淆的关于政治制度的不稳定情况。其一是经常改变次要的法律,但其不影响建设良好的社会的长期存在。其二是不断动摇制度的根基和攻击法律的根本原则,紧随其后的是动乱和革命,经受这种不稳定的国家处于激烈的、瞬息万变的状态之中。经验证明,这两种不同的立法不稳定彼此之间没有必然关联,因为我们发现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它们有时相互结合有时彼此分离。存在于美国之中的不稳定性是第一种,而不是第二种。虽然美国人频繁地改变他们的法律,但宪法的基础一直受到人们的尊重。
今天,共和原则对美国的统治就像是路易十四时期君主原则对法国的统治。那时的法国人不仅喜爱君主政体,而且认为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取代它;他们对君主政体的接受就像是你接受阳光的照射和四季的更迭。在他们中,既没有王权的倡导者,又没有王权的反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