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英裔美国人的起源以及其对他们的未来的重要性[1](第7/15页)
这样的刑事立法被深深地印上了狭隘的宗教精神以及所有宗教激情的烙印,后者因受迫害而更加激烈并始终激荡于人们的灵魂深处。一种政治法律体系应运而生。在某种程度上,这两者是密切相关的。但这些编纂于200多年前的政治法律条款,似乎仍比我们这个时代的自由精神先进很多。
现代宪法依赖的一些普遍原则,即17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难以理解的、在彼时的大英帝国尚未获得全胜的原则,已在新英格兰的法律中得到认可并被归纳于法条之中。其包括:人民参与公共事务、自由投票决定税赋、为行政官员划定职责和权力、个人自由、陪审官审判,这些原则无可置辩地得到了确定。
在新英格兰,这些衍生原则已得到应用和发展,而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敢尝试它们。
在康涅狄格州,选举机构最初是由所有公民组成的,这种做法不难理解。[50]这些初期居民的财产几乎完全相当,甚至连他们的心智水平也相差无几。[51]
在那时的康涅狄格州,所有的行政官员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甚至包括该州州长。[52]
[在1650年的康涅狄格州,所有]年满16周岁的公民都有当兵的义务;他们组建了一支国民军队并委任了军官,随时准备为守护家园而战。[53]
康涅狄格州的法律就像新英格兰的所有法律那样,你会发现这种地方自治的产生和发展在当今仍然构成了美国自由的原则和生命。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政治生活开始于较高的社会阶级,它渐渐地且不完全地传递到社会体的各个不同部分。
在美国,恰恰与此相反,你可以说镇成立于郡之前,郡成立于州之前,而州成立于联邦之前。
在新英格兰,城镇体系早在1650年就已经完全地、最终地建成了。聚集在这个城镇的个体因为利益、情感、义务和权利而与这个城镇紧密相连。在城镇内部,他们拥有一种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各殖民地仍然承认母国的至高无上,君主政体被写入各州的法律之中,但在城镇地区,共和政体早已充满蓬勃生机。
城镇自行任命各种行政官员,它自行制定税赋,它自行分配和征收税款。[54]在新英格兰的城镇中,代表制法律没有得到认可。就像在雅典那样,涉及全体公民利益的事务将由公民大会在公共广场上共同商讨决定。
当你用心地研究这些颁布于美国共和政体早期的法律的时候,你会因立法者的这种政治才能和先进理论而感到震惊。
显而易见的是,相较于同时代的欧洲立法者而言,他们具有的社会应对其成员负责的思想要高尚得多、完整得多,他们为社会规定的义务在其他地方仍被忽视。在新英格兰各州,穷人的命运早在其创建之初就已得到保障[55];采取严格的措施维护道路;任命官员监督它们的实施过程。[56]城镇拥有公共事务档案,用以记载公民大会商议结果,记录公民的死亡、婚姻、出生[57];任命职员管理这些档案。[58]有些官员负责管理无人认领的遗产,有些官员负责监管遗产的边界问题。这几项措施的主要功能是维持城镇的公共治安。[59]
[≠这一时代的法律证明人民群众及其领导者的文明化程度已得到提高;你会觉得那些制定法律和遵守法律的人全部属于一个智慧而又开化的民族,他们从不完全专注于生活的物质需求问题。≠]
为了顾及和满足大部分社会需求,法律中包含了上千条不同的细则。而在今天的法国,我们在这方面仅有一种模糊的定义。[当时,在古老的欧洲,我们无法如此广泛、如此完美地概括一个社会组织。]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关于公众教育的法令才能够凸显出美国文明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