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授试以职”与“必累功劳”(第6/8页)
但是,儒生与文吏在吏治选官上的矛盾冲突,固然在一个时期内演化出如上结果,可是从更长的时期来看,这种冲突的深远影响却是在另一方面上表现出来的,这就是儒生与文吏的融合。
自汉武帝以来儒术就成了官方意识形态。虽然早期儒学对官僚行政很少探讨,儒生初始也确实不长于“优事理乱”,但“轨德立化”毕竟已经成了王朝主要政务之一,这一任务只能倚重儒生。尽管东汉儒生有“俗吏繁炽,儒生寡少”的抱怨,但这也是因为其政治期望值较之西汉已大为提高,而其时儒术与儒生的实际地位已不低下。王朝在行政上倚重文吏,但在意识形态上对儒术是推崇备至的。许多文化性官职如师傅、博士、文学、太子舍人等,仍是非儒生莫属。儒生文吏之争也未必就有损于王朝政务,或许还有促进,竞争有助于二者各自发挥其优长的一面。一方面王朝重吏治、重功能,主观上并非专意排斥儒生。儒生如果经“试职”证明了自己“便习官事”,那么就并不会遭到遗略,甚至可望得到比单纯的文吏更为优越的前景。固然耽于典籍不谙政事的师儒代有其人,但也有越来越多的“通儒”,在参政后渐次掌握了行政技能,兼有了“优事理乱”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儒术的正统地位,许多文吏也开始兼涉经传、兼染儒风。就整个汉代的发展趋势而言,儒生文吏两大群体又处于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之中。
一方面许多文吏出身者,在日益向儒生转向。如丙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官至丞相;黄霸“少学律令,喜为吏”,后从大儒夏侯胜受《尚书》,举贤良为扬州刺史;于定国“少学法于父”,仕至廷尉后遂延师受经,“学士咸称焉”(均见《汉书》)。另一方面,不少儒生在习经同时又努力掌握律令文法。如王涣,“敦儒学,习《尚书》,读律令,略举大义”;黄昌“就经学,又晓习文法,仕郡为决曹”;陈球“少涉儒学,善律令”;钟皓“以《诗》、律教授,门徒千余人”。《论衡·程材》记当时风气:“是以世俗学问者,不肯竟明经学,深知古今,急欲成一家章句。义理略具,同趋学史书,读律讽令,治作情奏,习对向,滑跪拜,家成室就,召署辄能。”王充对那种“义理略具”就转习文法之风的批评,恰恰说明他之所谓“儒者寂于空室”,是指那些徒能讲诵不涉官务的儒生,他们因不能“典城牧民”而在仕途上不甚顺利;而社会上大量出现的却是那种既通一家章句,又兼明文法律令的亦儒亦吏式人物,这种人物的涌现已经成为一种深刻的时代潮流。
“试职”、“累功”的察举之法,有力地推动着这一变迁。《文献通考·选举八》:
东西汉之时,贤士长者,未尝不仕郡县也。自曹掾、书史,驭吏、亭长、门干、街卒、游徼、啬夫,尽儒生学士为之。才试于事,情见于物,则贤不肖较然。故遭事不惑,则知其智;犯难不避,则知其节;临财不私,则知其廉;应对不疑,则知其辨。如此,则察举易,而贤公卿大夫自此出矣。
西汉察举也自郡县属吏取人;而使之大为严密化、制度化的,则是东汉的“试职”、“累功”之法。这种“才试于事,情见于物”的选官办法,促使大量“儒生学士”通过吏职而“便习官事”,变成了谙悉政务的“贤公卿大夫”。
《艺文类聚》卷五二收有汉末魏初王粲所作之《儒吏论》片断,对儒生文吏之对立与融合,亦有出色议论:
执法之吏,不窥先王之典;搢绅之儒,不通律令之要。彼刀笔之吏,岂生而察刻哉?起于几案之下,长于官曹之间,无温裕文雅以自润,虽欲无察刻,弗能得矣。竹帛之儒,岂生而迂缓也?起于讲堂之上,游于乡校之中,无严猛断割以自裁,虽欲不迂缓,弗能得矣。先王见其如此也,是以博陈其教,辅和民性,达其所壅,祛其所蔽,吏服训雅,儒通文法,故能宽猛相济,刚柔自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