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儒生、文吏与“四科”(第3/21页)

尤异与廉吏二科,是根据功次吏能加以察举的。战国之时考课制度已有相当发展,《商君书》、《韩非子》、《战国策》等史籍之中,都有相关设想或记载。《尚书·尧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周礼·天官·大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这都把考课与官员的黜陟诛赏联系起来。战国之考课或伴之以诛赏,未必皆加之以黜陟。如齐威王时,即墨大夫因政绩可观而得万家食邑之赏,阿大夫则因“田野不辟,民人贫穷”而被烹。但官僚政治之发展,必然会使功次年劳成为常规性的晋升标准。《周礼·天官·大宰》记“以八统诏王驭万民”,“八统”之中“五曰保庸”,“七曰达吏”,郑玄注曰:“保庸,安有功者”,“达吏,察举勤劳之小吏也”。孙诒让《周礼正义》释“达吏”:“小吏爵秩卑猥,有勤劳者,则亦察举之,俾通于上,故谓之达”,“盖周制,公孤上卿皆以世族为之,其大夫士以下,则多参用庶族,故小吏积劳,亦得驯至达官也”。战国时代随官僚政治之发展,“吏”之群体日益重要,吏员积功累劳而举至达官,这种制度处于迅速发展之中。

总之,先秦的“荐举”选官方法和思想,构成了汉代察举制度得以诞生的条件与前提。

二、儒生参政、“以德取人”与察举制之成立

汉代察举科目繁多,大都可以在此前的选官方法与思想中找到其渊源。但是,汉代察举制的成立,仍然不仅仅是那些方法与思想直线的、自然的发展结果。秦王朝以及西汉王朝初年的官僚组织,无论就其规模还是就其结构而言都已颇为可观,但贤良对策与孝廉察举之制,直到文帝、武帝之时才初发其端,这不能只用制度的形成需要时间来加以解释。一种行政制度的形成需要量的积累,但质的变动却往往涉及更为广泛的政治文化背景的变动。

古往今来的学者,都把贤良对策和孝廉察举的出现作为汉代察举的正式发端,这是有充分理由的。贤良对策陈政最初并非官吏的经常性选拔,它要多次重复才能表现为一种选官制度。武帝元光元年建立的孝廉岁举,则在开始就是常规性的官吏选用程序了。但如果仅仅把官吏的常规性举荐看成是察举制的唯一特点,那么可以说在此之前察举制就已经存在了。例如前述《周礼》所记之“达吏”,就是一种“察举勤劳之小吏”的制度。在先秦这种方法的详细情况较为暧昧;但秦已有吏员“保任”之法。《史记·李斯列传》:“不韦贤之,任以为郎”;《穰侯列传》:“白起者,穰侯之所任举也”;《范雎列传》:“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任”即荐举他人为官而为之担保之意。秦汉间又有“征举”之法,由官员推荐而中央征召任命。如《汉书·萧何传》:“给泗水卒史事,第一,秦御史欲入言征何”;《酷吏咸宣传》:“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见宣无害,言上,征为厩丞”。“无害”即“文无害”,意为文法无比。秦汉间吏员多有以“无害”而见迁擢者,故《史记会注考证》卷五十三引中井积德语曰:“文无害是通套称呼,如后世科目。”“文无害”确实已有科目意味,或可视为科目的雏形。又《史记·酷吏杨仆列传》:“以千夫为吏,河南守案举以为能,迁为御史”,“案举”意同察举,很可能还就是“察举”之误字;又《汉书·文翁传》记其“以郡县吏察举,景帝末为蜀郡守”,遂选小吏入京就学,“数岁,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用次察举,官有至郡守刺史者”。杨仆与蜀生之察举,约在武帝初年,而文翁之“以郡县吏察举”还早在景帝之时或之前,此时尚无孝廉察举之制。这种察举看来都是郡守察举、中央任命,应为经常性制度,当即“廉吏”科之前身。(1)总之,在孝廉设科之前,秦汉的庞大政府机器的众多吏员,就已经是通过各种“达吏”制度加以任用的了,而且它们显然也是行之有效的,特别是有的已经径称为“察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