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辛亥革命的若干问题(第5/12页)

袁世凯的问题出在哪里?出在他的思想停留在清末新政的水平上,不能跟着时代前进。当时中国人政治、经济都比较自由,有的记者就指出来:你看这个总统的那些文告,老是讲现在这些百姓怎么不行,老是教训老百姓,说你应该加强道德怎么的;跟前清那些皇帝的上谕(圣旨)一个样,还是冀图教化子民。不是不要讲道德,而是除了公共道德外,道德很大程度上是个人的问题,政府不应随便干涉。我遵守儒家的道德行不行?行。我遵守西方基督教的道德行不行?也行。道德有个人选择问题,政府应该认真实行法治,不应该侵犯私人空间。对那些关乎公共利益的公共道德或底线伦理,可以按程序制定法律或条例让人们遵守。

中国有个“政教合一”传统。这个教不是指宗教,而是教化。统治者以圣贤的礼教——三纲五常教化被统治者。与此相适应就有所谓“君师合一”。“君”不但指君主,也包括各级官员。“君师合一”,就是各级官长不单管政府该做的事如治安、收税等等,而且管理和教导老百姓的言行要合乎圣贤制定的规范。在中世纪,在前现代社会,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现代社会这是不能容许的,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袁世凯在这个地方弄错了,没有想到自己首先要遵守法律,严格遵守法治,而讲法治必须记住三个要点:

第一,法律至上,司法独立。“上帝和法律高于国王”。上帝当然不能侵犯,但是法律和上帝一样也是不能侵犯的。不过不是随便制定一个法都合乎这个要求,那不行。你要制定一个错误的“法”,例如剥夺公民应有的自由,那不是真正的“法”,那个叫恶“法”。任何法律必须首先受到自身是不是具备合法性的审查。

第二,法治的属性是限制政府的。政府必须依法运作,在法律之外做事,那不行。首先你的一切作为都要纳入法律范围,法律上有根据;没有根据的话,要通过议会讨论,作出相应的决议。但议会的决议也不能违法,不能违反宪法。如果政府或议会违反宪法,任何人都可告到宪法法院去。不幸,一部中国宪政史,却找不到宪法法院的踪影;多少违法勾当,无法通过法治途径去解决,从而为暴力活动留下广阔的空间。

第三,法治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公民的自由。人拥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身权(安全、自由)和财产权(也是一种自由权利)。法律就是为保障这些权利而产生的。公民的自由,公民的私人领域,是政府不能干涉的。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私人空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三个要点,是真假法治的试金石。

但是,袁世凯和许多中国的政治领袖、军事将领一样,不懂这些基本常识。他的认识还停留在大清帝国时代。他认为只要能够将这个国家治理好就行,我可以运用一切权力和办法来治理这个国家。于是,他要求像清代的皇帝一样有不受限制的权力。问题就出在这里。由于思想停留在那样一个水平上,经济上起初还可以做点好事,在政治上就不行了;当经济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制为屏障的时候,连经济发展也深受损害。

总的看来,他在最好的时候也不过是开明专制的典型,认为我主观上为老百姓办事,就可以不管其他了,大致上就是这样的人物。20世纪中国这样的人物颇多。面对这样的人物你怎么办?通过革命打倒他,行不行?即使有那么大的力量推翻那些专制统治者,法治和民主、共和制度不健全,上来的那些迟早也会变成这样的货色。这不是个人品德问题,制度建设和观念变革才是根本。

这样就碰到下一个问题了。为什么没有人来监督他、牵制他,让他走上民主、法治的道路?政治往往是博弈过程,是各种力量之间的斗争和妥协。这个斗争和妥协不是以某个人的善良还是不善良为转移。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力量对比,是在良好制度环境下的力量对比。当时最大的反对力量,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国民党能不能牵制他?应该讲能牵制的。当时国民党控制着一些军队,还有好些地方都督是国民党员,这是一个方面。除掉这个以外,因为革命胜利不久,它的威望是非常高的。第一次国会议员选举,870名国会议员里面,国民党员占392席,是第一大党(进步党占223席,还有185席跨党分子,70名无党派人士)。那个国会开会时也打架。任何国家实行民主政治,初期必然毛病百出。贿选、贪污、打架……什么都有。不奇怪,也不要紧,只要有这个制度,加上有言论自由,可以在各方监督下不断自我更新、自我完善。你这个家伙好事不干,你就打架,你就贪污,还有贿选,我在报纸上揭露你,犯了法,更要依法处理,下次就没人选你了。反复操练、反复较量,慢慢就会走上正轨。全世界的民主都是这样走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