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五七章(第9/28页)

这是光绪二年年底的事。不到一年,就有个御史上奏,指责招商局“置船过多,载货之资,不敷经费,用人太滥,耗费日增。”

董儁翰的奏折中又说:“招商局各轮船每届运载漕粮之际,各上司暨官亲幕友,以及同寅故旧,纷纷荐人,平时亦复络绎不绝。至所荐之人,无非纯为图谋薪水起见,求能谙练办公者,十不获一,甚至官员中亦有挂名应差,身居隔省,每月支领薪水者。”这是承漕运的遗习,照例用来“调剂”候补州县的办法,无足为奇,只不过从无“隔省”不相干的人,亦可“挂名应差”。这所谓“隔省”就是指直隶而言。

这个奏折,措词不算峻厉,但按常规,理应查办,却由于沈桂芬的斡旋,只命南北洋大臣通盘筹划,认真整顿。这反倒给了李鸿章一个机会,明里张大其词,说英商太古洋行如何“跌价倾轧”,暗中承认购自旗昌洋行的轮船“年久朽敝”,而整顿之法,主要的是各省官帑,超过“商股”将及三倍的一百九十万银子,“缓息三年”,到光绪六年起,分五期拔本,每年缴还三十八万两。换句话说,是公家免息借出巨款,供盛宣怀之流的“商人”去做生意。同时还有一个附片:“请旨敕下江苏、浙江督抚,漕米须分四五成拨给招商局轮船承运,不得短少,余归沙船装载,以示体恤。此外江西、湖北采买漕米,仍照案归局运津”。李鸿章说这些整顿办法,“上不亏国、下不病商”。同时在折尾声明,这个折子是他“主稿”。暗示招商局归北洋所管,与南洋大臣的关系不大。

招商局那些“商总”因祸得福,而盛宣怀则更是官运亨通,补了天津道为李鸿章筹办电报局。但是旗昌洋行一案,风风雨雨,流言始终不息,而内幕亦逐渐揭露。盛宣怀经手这笔交易,有明暗两面的好处,明的是得回扣百分之五,暗的是旗昌经营不善,股票跌价,盛宣怀以七折收购,再由旗昌出面实足卖给招商局。明暗两面的好处,总计百分之三十五,二百二十二万两银子,有七十多万落入盛宣怀私囊。至于李鸿章分到多少,无可究诘,只是李家在招商局有干股,却是尽人皆知之事。

转眼三年已过,到了该拔本的时候,招商局的“商总”又出了花样,以积欠旗昌洋行船价六十九万两,不能不先行拔还,“以免外人贻笑”的理由,请李鸿章出奏,以每年所运漕米应领水脚运费抵还。这就是说,如果各省漕米不交招商局承运,应拔官帑,即无着落。此外又有一个附片,一则说:“招商局之设,系由各商集股作本,按照贸易规程,自行经理”;再则说:“创办之初,奏明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三则说:“商务应由商任之,不能由官任之,轮船商务,牵涉洋务更不便由官任之。”这样反复声明“商办”,就是为五年以后留余地,只要每年有六十六万石漕米北运,水脚运费抵还官帑,则到了光绪十年,官帑还清,整个招商局就都落入“商总”手中了。

但是到了六月间,两江的局面有了变化,刘坤一调任江督兼南洋大臣。他是老湘军的系统,当然不会象沈葆桢、吴元炳那样听李鸿章的话。于是,湘淮两系的利益,在东南膏腴之地发生了冲突。

首先发难的是王先谦,官拜国子监祭酒,也是响当当的清流,奏折之中有建言、有搏击,笔锋所及,盛宣怀首当其冲,王先谦替他下了八个字的考语:“营谋交通,挟诈渔利。”

“挟诈渔利”,即指收买旗昌轮船有瞒天过海的计谋在内;“营谋”当然是指百计取悦于李鸿章,得获重用而言;“交通”二字,在这些地方常为“交通宫禁”、“交通近侍”的省略语,这例也不是无的放矢,而且王先谦本人也牵涉任内。盛宣怀走通了李莲英的路子,常有“孝敬”,而王先谦据说用过李莲英的钱,人言藉藉,大损清誉,然而并不影响他弹劾盛宣怀,尤其是因为其中有整顿招商局的建议,更不能不发交南北洋大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