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五七章(第10/28页)
这是光绪六年十月底的事,沈桂芬正揽大权,因而批复王先谦的谕旨,只令饬李鸿章和刘坤一,认真整饬。刘坤一主张彻查,李鸿章认为不必,只要分年拔还官帑一事有着落,即可奏复。正在相持不下时,除夕那天,沈桂芬一命呜呼,等于盛宣怀失却一座靠山,处境大为不利。
果然,只不过隔了半个月——光绪七年正月十五,刘坤一单衔复奏,说“王先谦所奏,未为无因”,指盛宣怀“蠹帑病公,多历年所,现在乃复暗中勾串,任意妄为”,将他于“收购旗昌时每两抽取花红五厘,私自以七折收购旗昌股票,对换足额,以饱私囊”的内幕,和盘托出以后,严词抨击:“滥竽仕途,于招商局或隐或跃,若有若无,工于钻营,巧于趋避,所谓狡兔三窟者!此等劣员,有同市侩,置于监司之列,实属有玷班联,将来假以事权,亦复何所不至?”因而请旨,“即将盛宣怀予以革职,并不准其干预招商局务”。
疆臣劾司道,很少有这样严厉的措词,只是等刘坤一来动手,为时已晚,盛宣怀已“成了气候”。李鸿章因为一方面还要重用他来办电报、开煤矿;一方面公私两端都无形中受了他的挟制。私的不必说,公的上头,李鸿章不知保过盛宣怀多少次,说他“心地忠实”,说他“志切匡时”,而结果为刘坤一骂得这等不堪,则如无一言辩解,自己又何以交代?向来保举匪人,举主连带要受处分,果然盛宣怀革了职,自己亦脱不了干系。因此,李鸿章只好抹煞良心,硬起头皮,为盛宣怀硬顶。
他是这样为盛宣怀“辩诬”,说此人“在臣处当差有年,廉勤干练,平日讲求吏治,熟谙洋务商情,遂委以会办之衔,往来查察。盛宣怀与臣订明不经手银钱。亦不领局中薪水,遇有要务,则与唐廷枢等筹商会禀。”谈到旗昌一案,说是“即盛宣怀首发其议,亦于大局有功无过。况当日唐廷枢等于洋商已有成议,始邀盛宣怀由湖北前赴金陵,谒见沈葆桢。其事前之关说,事后之付价,实皆唐廷枢等主之也。”
这个奏折实在不高明,言不顺、理不直、气不壮。收买旗昌轮船,要特地从湖北将盛宣怀邀到金陵去向沈葆桢陈述其事,反更显得刘坤一原奏中,“或隐或跃、若有若无、工于钻营、巧于趋避”这几句话,形容入妙。尤其是李鸿章将盛宣怀下一个“廉”字的考语,京中传为笑柄,说盛宣怀如果可当廉洁之称:则八大胡同清吟小班的姑娘,个个可以建坊旌表贞节了。
不过,李鸿章包庇盛宣怀,所凭借的本就是他的地位声势。由于保荐薛福辰是一件大功,慈禧太后对他真个另眼相看,恭王正在支持李鸿章全力筹办“师夷之长”的各项洋务,爱惜人才,不免曲予优容,因此,尽管刘坤一的理由充足,还是李鸿章占了上风,盛宣怀竟得免议。
刘坤一大为不服,第二次上折严参,而且隐然指责李鸿章有意包庇盛宣怀,说“招商局收买旗昌轮船等项,糜费帑藏,以及收头此项轮船后,折耗益甚,采诸物议,核诸卷宗,盛宣怀等实属咎无可诿”,所以,“即将盛宣怀查抄,于法亦不为过,仅请予以革职,已属格外从宽。”
到底刘坤一是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在疆臣的地位中,仅次于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同时有湘军一系为后盾,并可望获得清议的支援,因而刘坤一仍有信心,必能惩治盛宣怀这个劣员。谁知奏折到京,正在慈安太后暴崩之后,国有大丧,而且暴崩的原因不明,举朝惶惑,谁也没有心思来管这件事。这给了盛宣怀和李鸿章一个绝好的机会。各方面疏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刘坤一的奏折虽如烈性的火药一般,威力强大,无奈药线受潮,竟没有能炸得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