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叛乱与反动:地方主义的政治 (1850—1856)(第21/26页)

[17]《中国丛报》,4∶412—415页,1835年5月—1836年4月。T.T.Meadows(密迪乐):《中国人及其叛乱》,伦敦,1852,第47页注。

[18]《乡村中国:十九世纪帝国的控制》,第364—365页。《中国东南地区的族系组织》,第5、105—113页。《中国的血缘集团及其作用》,第94页。

[19] 《中国东南地区的族系组织》,第65页。

[20]同上书,第78页。

[21]同上书,第47页。

[22]同上书,第48页。

[23]《中国的血缘集团及其作用》,附录59。

[24]《中国东南地区的族系组织》,第91页。

[25]《中华帝国中成功的阶梯》,第5章。

[26] 《中国的血缘集团及其作用》,第17—18页。

[27]要准确认识每一个宗族村是多么封闭和它们相互间的敌意,是困难的。例如在近代汕头的周围地区,男人入赘本村(而非女子嫁出)的婚姻几乎是社会所不承认的;寡妇同外村男子结婚也是禁止的。这两种婚约中的任何一种都会在本村男子中引进外姓人,这就威胁了宗族的统一。这种严酷的社会习俗,甚至是有的宗族在道德上感到自豪的根源。见《华南的农村生活》,第81—82页。

[28]资料来源:《三元里抗英简史》,见《鸦片战争史论文专集》,第292—293页。《鸦片战争》,第4册,第24页。

[29]关于族长的叙述,见《华南的农村生活》,第110—117页;《中国的家庭与社会》,第175页。

[30]有关对福建后来发生的这个过程的描述,见《中国东南地区的族系组织》,第68页。

[31]《中国南端的土地问题》,第40页。

[32]今屈诚二:《清代农村组织的近代化》,第191—192页。佐佐木正哉在《顺德县绅士与东海十六沙》一文中讨论并反驳了这篇文章,见《近代中国研究》,3∶163—232页。关于秘密社会与宗族间关系的讨论,见《客家》,第6页。

[33]《原始的叛乱》,第4页。

[34]英译文见J.S.M.Ward和W.G.Stirling: 《洪门》,伦敦,1925,1: 49页。

[35]民国《东莞县志》,卷33, 22上—22下。民国《顺德县志》,卷23, 3下。光绪《广州府志》,卷81, 30上。《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5, 13下—17上。《中国丛报》1∶80页,1832年5月—1833年4月。Henri Cordier:《中国的秘密社会》,巴黎,1888,第4页。

[36]萧一山,《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北平,1935,卷2, 6上—10上。

[37]红与洪是同音字。

[38]《中国的秘密社会》,第13页。B.Favre: 《秘密社会在中国》,巴黎,1933,第5章。《中国丛报》,14∶59—69页,1845年1—12月。《洪门》,第5章。《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卷2, 1下—2上。

[39]《清代通史》,第3卷,第1—4页。杨庆堃:《宗教与中国社会:宗教的现代社会职能及其若干历史因素的研究》(以下简称《宗教与中国社会》),伯克利和洛杉矶,1961,第220页。魏源:《圣武记》,1842,台北影印本,1963,卷7, 41上—45上。《中国丛报》,1: 29—31、207页。郭士立:《开放的中国:中华帝国地形等的展示》,伦敦,1838,1: 157—158页。J.J.M.de Groot: 《中国的宗派意识与宗教迫害:宗教史之一页》,阿姆斯特丹,1903,2: 485—550页。《乡村中国:19世纪帝国的控制》,第291—293页。《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卷2。Paul Pelliot:《对“洪门”一书的评论》,载于《通报》,25∶444—448页,1928。

[40]这一看法系根据齐马尔关于“秘密”问题之研究,见Kurt H.Wolff译《齐马尔之社会学》,第330—3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