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在新纳粹种族国家的犹太人,1933—1939(第19/35页)

1935年9月25日,瓦尔特· 格罗斯博士的种族政策办公室发布了“祖先证明书”,他召集了其部门的地方领导人,向他们简要传达了在使用纽伦堡法律的问题上他出席与希特勒的私人会晤所涉及的内容。格罗斯说:元首告诉他,他的意图依然是肃清犹太人对德国生活和文化的影响。希特勒批评了施特赖歇尔的诸多行为,因为它们迫使他反对党内极端的态度,尤其是混种角色的问题。在混种问题上他有三项选择:一是驱逐,二是绝育,三是同化。希特勒已经决定支持同化,因为他未来的计划(军事准备和帝国扩张)需要团结和忠诚的民众,假如突然制造出一个忠诚度不确定的民众等级社会,这一计划就会变得十分困难。希特勒补充说:他也反对进一步的联合抵制,因为它们会产生威胁,打断德国的经济活动。尽管需要更加猛烈的移民来完全清除德国的犹太人,但是之后需要紧跟着额外的经济举措,必须小心不要让犹太人一贫如洗,以致成为帝国的负担。希特勒不祥地认为,万一整个前线爆发战争,他要为一切严重的后果做好准备,这意味着他将求助最极端的手段清除犹太人。

仅仅四天之后,希特勒就对纳粹党高级官员发表演说,他指出纽伦堡法律中只有几条需要进一步阐明,他说他将把它们留给纳粹党和内务部敲定。两个机构之间的争斗随即爆发,这不仅证明了希特勒多变的领导风格,也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犹太人问题依然是开放的,被各种机构和人物松散地操纵,同时分派给各种行动处理,包括野蛮攻击、歧视性的法律、经济钳制和加速移民。

公众对纽伦堡种族法的反应普遍是支持的,因为大多数德国人假定这些法律把犹太人的身份和犹太人的生存放置在牢固的法律基础上,它们将带来国内的平静和良好秩序的恢复。党卫队保安处和整个德国各种盖世太保官员作出的情况报告意在测定民意。报告指出,这些法律在国民当中产生了巨大的满意和激情。来自科布伦茨的报告宣称,人民热衷于热烈讨论必须从民族的身体中清除犹太血统的数量。同时,这些报告也强调了,施特赖歇尔带有野蛮行为和过激行为的暴力性的犹太恐惧症,受到大多数民众的广泛谴责。在天主教处于主导地位的地区,尤其在乡村,反犹太人行为没有引起在德国其他地方同样强度的共鸣。在这些地区,纳粹发现打断犹太人和非犹太客户之间的纽带是困难的。直到1938年,在很大程度上暴躁的对犹太人的仇恨在许多天主教地区是匮乏的。社会主义左派对纽伦堡种族法也持有否定的观点,他们散发非法的传单宣称:“除了资本家阶级,我们不仇恨任何种族。”“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基督徒,我们敌人的名字是资本家。”“工人们,睁开你们的眼睛!对犹太人的仇恨是用来转移纳粹的食言。”

但是,总体而言,德国人是高兴的,因为纳粹似乎已经解决了三个主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纳粹统治的最初两年间占据了公众的注意力。它们是联合抵制、公民权和种族污染。另一方面,证据也表明,民众并不赞成暴力行为和迫害。对这种过激行为的拒绝是依赖纯粹的功利主义还是机会主义,是涉及对经济瓦解的恐惧还是来自国外的敌意反应,不可能以任何精确的方式确立其程度。尽管存在着一些对纳粹政权反犹太人行为的反对,但它是无足轻重和无效的,因为它从未上升到公开抗议的水准。由于缺乏公民权利运动,期望组织化的公共抗议行为或者代表令人讨厌的少数派的抵制行为都是徒劳的,尤其是当纳粹在国内外事务方面取得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