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杂著卷三(第2/14页)

若遇胁从难民归,莫抢银钱莫剥衣。

格言四幅书赠李芋仙 时成丰十一年在东流大营

身到,心到,眼到,手到,口到。

身到者,如作吏则亲验命盗案,亲查乡里;治军则亲巡营垒,亲冒矢石是也。心到者,凡事苦心剖析,大条理,小条理,始条理,终条理,先要擘得开,后要括得拢是也。眼到者,着意看人,认真看公牍是也。手到者,于人之短长,事之关键,随笔写记,以备遗忘是也。口到者,于使人之事,警众之辞,既有公文,又不惮再三苦口叮咛是也。余近与寮友论治事之法,录贻芋仙共证之。

读古书以训诂为本,作诗文以声调为本,事亲以得欢心为本,养生以少恼怒为本,立身以不妄语为本,治家以不晏起为本,居官以不要钱为本,行军以不扰民为本。

右八者,余庚申六月书于日记册中,用以自警。厥后军事无利,每于家书中录此,以诫子弟。芋仙属书居官格言,因录一通。此八者,后四语尤为吃紧,或出或处,不可离也。

以才自足,以能自矜,则为小人所忌,亦为君子所薄。

老庄之旨,以此为最要。故再三言之而不已。南荣趎赢粮至老子之所。老子日:“子何与人偕来之众也?”国藩每读之,不觉失笑。以仲尼之温、恭、俭、让,常以周公才美骄吝为戒。而老子犹日:“去汝之躬矜与容智。”虽非事实,而老氏之所恶于儒术者,举可知已。庄生尤数数言此。吾最爱《徐无鬼》篇中语曰:“学一先生之言,则暖暖姝姝,而私自悦也。”又曰:“以贤临人,未有得人者也;以贤下人,未有不得人者也。”

古之善为诗古文者,其工夫皆在诗古文之外。若寻行数墨,以求之索之,愈迫,则去之愈远矣。

余好读欧阳公《送徐无党南归序》,乃知古之贤者,其志趣殊不愿以文人自命。东坡读少陵许身稷契及舜举十六相等句,以谓“此老胸中大有事在”。大抵经纶雷雨,关乎遭际,非人力所能强。至于襟期淡泊,遗外声利,则学者人人可勉也。

劝诫浅语十六条

劝诫州县四条上而道府,下而佐杂,以此类推

一曰治署内以端本

宅门以内曰上房、曰官亲、曰幕友、曰家丁;头门以内曰书办、曰差役。此六项者,皆署内之人也。为官者欲治此六项人,须先自治其身。凡银钱一分一毫,一出一入,无不可对人言之处,则身边之人不敢妄取,而上房、官亲、幕友、家丁四者皆治矣。凡文书案牍,无一不躬亲检点,则承办之人不敢舞弊,而书办,差役二者皆治矣。

二曰明刑法以清讼

管子、荀子、文中子之书,皆以严刑为是,以赦宥为非。子产治郑,诸葛治蜀,王猛治秦,皆用严刑,以致义安。为州县者,苟尽心于民事,是非不得不剖辨,谳结不得不迅速。既求迅结,不得不刑恶人,以伸善人之气;非虐也,除莠所以爱苗也,惩恶所以安良也。若一案到署,不讯不结,不分是非,不用刑法,名为宽和,实糊涂耳,懒惰耳,纵奸恶以害善良耳。

三曰重农事以厚生

军兴以来,士与工商,生计或未尽绝。惟农夫则无一人不苦,无一处不苦。农夫受苦太久,则必荒田不耕;军无粮,则必扰民;民无粮,则必从贼;贼无粮,则必变流贼,而大乱无了日矣!故今日之州县,以重农为第一要务。病商之钱可取,病农之钱不可取。薄敛以纡其力,减役以安其身;无牛之家,设法购买;有水之田,设法疏消。要使农夫稍有生聚之乐,庶不至逃徙一空。

四曰崇俭朴以养廉

近日州县廉俸,入款皆无着落,而出款仍未尽裁,是以艰窘异常。计惟有节用之一法,尚可公私两全。节用之道,莫先于人少。官亲少,则无需索酬应之繁;幕友家丁少,则减薪工杂支之费。官厨少一双之箸,民间宽一分之力。此外衣服饮食,事事俭约,声色洋烟,一一禁绝;不献上司,不肥家产。用之于己者有节,则取之于民者有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