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杂著卷二(第15/16页)
凡拔营,须派好手先走。或营官,或统领,或哨官,哨长,皆可择其善看地势、善看贼情者向前探看。在大队之前十里,或二十里,仔细看明。一探树林,二探村庄,恐有贼匪埋伏在内。身边带七八个人,每遇一条叉路,即派一人往看。若遇过桥过渡,尤须谨慎,恐大队过水之后,遇贼接仗,进则容易,退则万难。
每营派一弁在后押尾,凡锅帐担子过完之后,查明恐有病者落后,又恐本营勇夫在后滋事,又恐游勇假名滋闹。
禁扰民之规
用兵之道以保民为第一义。除莠去草,所以爱苗也;打蛇杀虎,所以爱人也;募兵剿贼,所以爱百姓也。若不禁止骚扰,便与贼匪无异,且或比贼匪更甚。要官兵何用哉?故兵法千言万语,一言以蔽之日:爱民。特撰《爱民歌》,令兵勇读之。
禁洋烟等事之规七条
禁止洋烟。营中有吸食洋烟者,尽行责革。营外有烟馆卖烟者,尽行驱除。
禁止赌博:凡打牌、押宝等事,既耗钱财,又耗精神,一概禁革。
禁止喧哗:平日不许喧嚷,临阵不许高声。夜间有梦魇、乱喊乱叫者,本棚之人推醒,各棚不许接声。
禁止奸淫:和奸者责革,强奸者斩决。
禁止谣言:造言谤上、离散军心者严究。变乱是非,讲长说短、使同伴不睦者严究。张皇贼势,妖言邪说、摇惑人心者斩。
禁止结盟拜会:兵勇结盟拜会、鼓众挟制者严究。结拜哥老会、传习邪教者斩。
禁止异服:不许穿用红衣、绿衣、红带、绿带,不许织红辫线,不许扎红绿包巾、印花包巾,不许穿花鞋。
稽查之规五条
查号补小印:号补上有大印数字,各营皆然。其每营官又须另有小印私记,印于补上,以便稽查。
查口号:每夜发二字做口号。查营时,遇着人来,低声呼上一字;来者即低呼下一字应之。错者登时拿问,以防奸细。若人多混杂之地,日间亦发二字做口号,以便稽查。
查街:每日派什长及亲兵数人,至营盘附近街市稽查。如有扰民者,吸洋烟、赌博者,立即拿回究办。
查出营:各勇必挂号执票,方准出营。如守门人不验票擅放者重责,各勇夫不服查者责革。
查私留外人:各勇夫如有亲友来营,须报明本什长、哨长,至营官处挂号,方准留宿。违者重究。
马队营制
——一营十哨,每哨官给马一匹。一哨马勇二十四名,每名给马一匹。营官亲兵八名,每名给马一匹。
——营官月给薪水银四十两,公费银四十两,马四匹,马夫二名,火夫一名,长夫八名。
——帮办一员,月给银十六两,马一匹,长夫一名。
——字识一名,月给银五两。
——哨官十员,每员月给银九两陆钱,杂费银一两二钱,马夫一名,棚夫一名。
——先锋官五员,每员给马一匹,月给口粮银五两四钱,杂费银六钱。五人共为一棚,马夫二名,火夫一名,棚夫一名。
——亲兵八名,每名给马一匹,日给银一钱四分,杂费银月给六钱。以四名为一棚,每棚马夫二名,火夫一名,棚夫一名。
——步队亲兵什长一名,日给银一钱六分。步队亲兵十名,日给银一钱五分。共为一棚,火夫一名。此专备营官差遣及出队时留守营盘之用。毋许再向各哨派人当差。
——马勇日给银一钱四分,杂费银月给六钱。每四名为一棚,马夫二名,火夫一名,棚夫一名。
——搬运军械、草料,公长夫四十名。凡长夫每名日给银一钱,火夫每名日给银一钱一分。
——营官领蓝夹棚二架,白单棚一架;帮办领蓝夹棚一架,白单棚一架。马队亲兵领白单棚二架,马圈棚子二个。步队亲兵领白单棚二架。每哨领蓝夹棚一架,白单棚六架,马圈棚子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