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杂著卷二(第14/16页)
营规
招募之规二条
招募兵勇,须取具保结,造具府县、里居、父母、兄弟、妻子名姓、箕斗清册。各结附册,以便清查。
募格,须择技艺娴熟、年轻力壮、朴实而有农夫土气者为上。其油头滑面,有市井气者,有衙门气者,概不收用。
日夜常课之规七条
五更三点皆起,派三成队站墙子一次。放醒炮,闻锣声则散。
黎明演早操一次。营官看亲兵之操,或帮办代看。哨官看本哨之操。
午刻点名一次。亲兵由营官点,或帮办代点;各哨由哨长点。
日斜时演晚操一次,与黎明早操同。
灯时派三成队站墙子一次。放定更炮,闻锣声则散。
二更前点名一次,与午刻点名同。计每日夜共站墙子二次,点名二次,看操二次。此外,营官点全营之名,看全营之操无定期,约每月四五次。
每夜派一成队站墙、唱更。每更一人,轮流替换。如离贼甚近,则派二成队。每更二人,轮流替换。若但传令箭而不唱者,谓之暗令。仍派哨长、亲兵等常常稽查。
扎营之规八条
扎营之地,忌低洼潮湿,水难泄出;忌坦地平洋,四面受敌;忌坐山太低,客山反高;忌斜坡半面,炮子易入。
扎营之地,须择顶上宽平,旁面陡峻者四面陡峻者难得。或一面二面陡峻亦好。择背山面水者兵法:右背山陵,前左水泽。亦难择此好地。但或前或左或右有一面阻水者,即易御敌。择砍柴挑水便益者汲道最关紧要,如为贼所断,则不可守。
每到一处安营,无论风雨寒暑,队伍一到,立刻修挖墙壕,一时成功。未成之先,不许休息,亦不许与贼搦战。
墙子须八尺高,一丈厚。筑墙子不用门板、竹木。里外皆用草坯、土块砌成,中间用土筑紧。每筑尺余,横铺长条小树,庶免雨后崩裂之患。上有枪炮眼,内有子墙,为人站立之地。
壕沟须一丈五尺深,愈深愈好,上宽下窄。壕中取出之土,须覆于二丈以外。不可太近,不可堆高。恐大雨时,客土仍流入壕中也。
花篱用木须粗大。约长五尺余,埋土中约深二尺。坚筑旁土,以攀摇不动为主。或用二三层,或用五六层。凡墙子、壕沟、花篱三者,缺一不可。墙子取其高而难登也,壕沟取其深而难越也,花篱取其难遽近前也。曰垒,曰壁,曰土城,名虽不同,皆墙子之类也。曰池,曰堑,曰陷马坑不甚宽长,其上虚铺以土,曰梅花坑乱挖深坑,约四五尺,大小无定,名虽不同,皆壕沟之类也。曰木城立木圆排,周围如城,曰栅亦系立木,不必周围皆有,曰梅花桩乱钉者曰梅花桩,分层次者曰花篱笆,曰鹿角树之有杈丫者,曰拗马桩,曰拒马,曰档木中有横木,用小木斜穿,以架于地,曰地刺用竹削尖,钉于地,曰铁蒺藜,日铁菱角,名虽不同,皆花篱之类也。墙子只可修筑一道,壕沟则两道、三道更好。花篱等,则五层、六层更好。
一营开两门,前门宜正大,后门宜隐僻。营官中军帐对前门,中留甬道,宜阔。亲兵各棚札甬道两旁,前哨扎前门,后哨扎后门,左哨扎左,右哨扎右。两帐相距略宽,以留水火之路。营外开厕数处,宜远;营内开厕两处,专备夜间之用。火药,挖一地窖,上覆草棚,用泥涂之,仍安气眼,免其潮湿。
行路之规三条
凡拔营时,以七成队预备打仗,以三成队押夫。若贼在前,则七成队走前,锅帐担子走中间,以三成队在后押之。若贼在后,则以三成队走前,押锅帐担子同行,留七成队在后防贼。如有十营八营同日拔行,则各营七成队伍分班行走,不许此营之队参入彼营队中,尤不许锅帐担子参入七成队中。至押夫之三成队,专押本营之锅帐担子,不许此营与彼营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