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八(第13/14页)

《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

李翱善为文,故公此首尤矜慎。稍变其豪横之气,而出以瘦劲。“圹于丁巳”:掘坎也。“坟于九月丁酉”:四周圆卑,中隆起也。“窆于丁卯”:下棺也。“翱其孙也,有道而甚文,固于是乎在”:收处绝疏古,化去笔墨痕迹。

《处士卢君墓志铭》:“贵兮富兮,如其材得何数兮。”

材应得之,贵富不足数也。

《虢州司户韩府君墓志铭》。

凡墓志之文以告后世,不知谁何之人。其先人有可称则称之,其身无可称则不著一语可也。此文合法。

《女拏圹铭》。

“愈之为少秋官”:替代语,破文体。“言佛夷鬼”:自然沉痛。

《乳母墓志铭》。

铭者,自名也。自述先祖之德善行义,刻之金石,长垂令名,故字从金从名,不必有韵之文而后为铭也。观《孔悝铭》可见亦有先叙事迹,后更为铭诗者。欲使后世歌颂功德,故诗之也。别有铭相警戒者,如《金人铭》《十七铭》之类,为数语便于记诵,亦昭著使垂不朽,既自警,亦警人也。又六朝人遇山水古迹,多为铭,亦刻石,使众著于耳目之义。总之,铭也者,垂后著名之通称,不分词之有韵无韵,亦不分文之为颂为箴也。

《瘗砚铭》。

“复其质,非生死类”:归于土,故曰复质。“全斯用,毁不忍弃”:谓全时则用之。

《毛颖传》。

东坡诗云:“退之仙人也,游戏于斯文。”凡韩文无不狡狯变化,具大神通。此尤作剧耳。

《送穷文》。

“傲数与名”:名数皆学之粗迹。“文穷不专一,能怪怪奇奇,不可时施,只以自嬉”:四语足尽韩文之妙。“不可时施”:言不可施于时。“企足以待,寘我仇冤”:言我企足以待彼,而彼寘我于冤仇也。“子知我名,凡我所为,驱我令去,小黠大痴”:四句错杂成文,“驱我令去”句,当在“凡我所为”之下。“惟乖于时,乃与天通”:精语惊人。“携持琬琰,易一羊皮。饫于肥甘,慕彼糠糜”:琬琰、肥甘,谓百世不磨之名。羊皮、糠糜,谓遇时之浮荣也。

《鱷鱼文》。

文气似《谕巴蜀檄》。彼以雄深,此则矫健。“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长句耸拔。

《故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汴州刺史充宣武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支度营田汴宋毫颖等州观察处置等使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公赠太傅董公行状》。

著意在谕回纥、谕李怀光,及入汴州三事,余皆不甚措意。惟有所略,故详者震耸异常。“尔之马岁至”节:微有描摹《左传》痕迹。

《论今年权停选举状》。

此首与下《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请复国子监生徒状》,当时奏议文字如此,虽以韩公为之,气体仍自不古。

《复仇状》。

柳子厚此议最为允当。

《钱重物轻状》。

颇似贾生《博祸七福疏》。

《为韦相公让官表》。

韩公为四六文,亦不厕一俗字,欧王效之,遂开宋代清真之风《论捕贼行赏表》“昔秦孝公用商鞅为相”节。

引用太烂漫,苏长公文多似此。

《潮州刺史谢上表》。

“苟非陛下哀而念之”节:求哀君父,不乞援奥灶,有节概人固应如此。“臣于当时之文,亦未有过人者”:如奏议文字及试礼部吏部之文。“东巡泰山”:此则阿世取悦。韩公于此等处,多信道不笃。

《论孔戣致仕状》。

孔公墓志铭中节录此状数语,绝古茂。而此文亦平平耳。所谓于当世之文,亦未有以过人也。

《论淮西事宜状》。

“难处使先”:凡有艰难之处,使先冒其锋也。“悉令却牒,归本道”:以客军各归本道,而以其兵器给召募人。“临城小县可收百姓于便地,作行县以主领之,使免散失”;从前各处堡栅皆置兵马,则百姓倚以无恐。今兵马聚为四道,则各处无声援,不免散失。故无兵马屯聚之处,则作行县以主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