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三(第12/15页)
偏诸,即牙条,今之阑干缏子之属近之。
“以偏诸。”
偏诸,即缏子。,谓缝于衣之领缘也。
“其慈子耆利。”
慈子耆利,犹云溺爱贪利。
“逐利不耳。”
利不耳,即利否耳。
“是非其明效大验邪。”
以刑法与礼教层层比较,劝汉帝宜学周,不宜学秦。
“故贵大臣定有其罪矣,犹未斥然,正以之也,尚迁就而为之讳也。”
是时丞相绛侯周勃免就国,人有告勃谋反者,逮系长安狱,故贾生以此讥之。
“夫将为我危。”
夫,犹彼也。《左传》:“则夫致死焉。亦谓彼致死也。”
“故可托以不御之权。”
不御之权,谓全授以权柄,不复制御之也。
“卒破七国,至武帝时淮南厉王子为王者,两国亦反诛。”
“卒破七国,言谊策梁足以扦齐赵,淮阳足以禁吴楚,其言果应也。厉王子为王者两国亦反,言谊策淮南四子为父报仇,其言果应也。
《袁盎传》:“盎兄子种为常侍骑,谏盎曰:‘君众辱之。”
古称尊长多曰君,自称多曰臣。此君众辱之,是称其叔父曰君也。《王章传》“我君素刚”,是称其父曰君也。秦汉间谈说之际,自称曰臣者,不可枚举。
《晁错传》:“以便为之。”
犹云以暇时为之也。
“诏策曰:‘悉陈其志,毋有所隐。’愚臣窃以五帝之贤臣明之。臣闻五帝其臣莫能及,则自亲之;三王臣主俱贤,则共忧之;五伯不及其臣,则任使之。此所以神明不遗,而贤圣不废也云云。又曰今执事之臣,皆天下之选已,然莫能望陛下清光,譬之犹五帝之佐也。陛下不自躬亲,而待不望清光之臣,臣窃恐神明之遗也。”
按:清光,即才智也。莫能望,谓远不能及也。五帝才知过于其臣,则自亲政事。三王才知与臣相等,则共谋政事。五伯才知不及其臣,则以政事委任臣下。晁错之意,以当时盗贼不衰,边竟未安,文帝之才知既不足以济事,而诸臣之才知反不能望文帝之清光,是臣下亦不足以备任使也,则政事必有阙遗而不举者矣。错自度其才知过于文帝,又远过于在廷诸臣,隐然以五伯之佐自命,欲帝之举因而任己也,故以对诏策中“悉陈其志,毋有所隐”二语。
“神明不遗,贤圣不废。谓神明之所照者,无遗弃之事。贤圣之所通者,无废阙之端。”
师古说非也。贤,谓过人之智、圣,谓通明之才。不必皆成德而后称日贤曰圣也。
“错父谓错曰:‘上初即位,公为政用事,侵削诸侯,疏人骨肉,口让多怨,公何为也?’错曰:‘固也。’”
固也云者,言乃父所责固当。师古训非也。
《汲黯传》:“赐从军死者家,卤获,因与之。”
卤获,得匈奴之财也。因与之,亦赐从军死者之家也。
《窦婴传》:“孝景三年,吴楚反,上察宗室诸窦,无如婴贤。”
凡与国有亲戚属籍者,亦得呼为宗室。《酷吏传》“周阳由以宗室任为郎”,谓其父赵兼为淮南王之舅,与国为戚属也。本传后文廷辨时,《史记》曰:“俱外家宗室,故廷辨之。”亦谓外家为宗室也。
“所赐金陈廊庑下,军吏过,辄令财取为用。”
财,犹曰少也。王念孙解财、察财、幸财、留念等语,其说甚详。
《灌夫传》:“夫亦持蚡阴事为奸利,受淮南王金与语言。”
与语言者,即蚡为太尉时迎淮南王于霸上相对之语言也。
“蚡起为寿,坐皆避席,伏。已,婴为寿,独故人避席,余半膝席。”
避席者,一身去位,离席而起立也。膝席者,半身已起立,其半尚膝倚于席也。
《韩安国传》:“且匈奴,轻疾悍亟之兵也。至如焱风,去如收电,畜牧为业,弧弓射猎,逐兽随草,居处无常,难得而制。今使边郡久废耕织,吕支胡之常事,其势不相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