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北部边防(第20/27页)
莫东寅:《明末建州女真》,第96页。
曲瑞瑜等:《清入关前对东北的统一》,第110—113页。
关于满族人利用婚姻联盟的问题,见郑天挺:《探微集》,第56—61页;莫东寅:《明末建州女真》,第76—79页。
努尔哈赤与其弟舒尔哈齐分掌大权。1611年,努尔哈赤杀舒尔哈齐。罗思·李:《早期满洲国家》,第16页。埃尔文极为轻视满族骑兵的作用,说他们在作战时只充当预备队,位于披重铠执利刃的前锋部队和披短甲执弓箭的二线部队之后。埃尔文:《古代中国的模式》,第106—107页。但也有人提出更令人信服的看法,即这些骑兵在战斗中常常起着决定性作用,他们既能凶猛地冲破明军阵地,又能迅速避开强敌。满族八旗兵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亲军,皆为满、蒙马步弓箭手,负责保卫皇帝;骁骑,皆为骑兵弓箭手;前锋,多为满、蒙马步弓箭手,也有一部分使用云梯、火枪和火炮;护军,有马步弓箭手和火枪手;步军,皆为步兵弓箭手。郑天挺:《探微集》,第173—174页;又见吴卫平:《八旗兴衰》,第35页。
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17—18页。
关于努尔哈赤招纳蒙古部落首领的问题,见匡顿:《游牧帝国》,第282—283页。
罗思·李:《早期满洲国家》,第24页。
弗朗兹·米切尔认为,“八旗”制度是由汉人创议建立的,而戴维·法夸尔则强调这一制度受到蒙古的影响。虽然努尔哈赤身边当时确有一位重要的汉官,名叫龚正陆,但无迹象表明是他导致了八旗制度的形成。戴维·法夸尔:《满洲之蒙古政策的起源》,第204页。
1621年以后,后金军队的名称皆用汉族名称,满、汉官吏的职位名称也是如此。而“旗”则是有意用来表达一种兼有军政和民政双重性质的组织。1630年,皇太极说:“我国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清太宗实录》第七卷。引自曲瑞瑜等:《清入关前对东北的统一》,第121页。这种旗的组织,也是将松散的女真社会置于其统治者更为直接的控制之下的一种政治手段。一部可怕的战争和生产机器形成了,其代价是普通部落成员对汗的从属关系进一步加强了,汗可将他们从一个贵族名下拨归另一个贵族。李燕光:《满族社会经济形态》,第144页;又见罗思·李:《早期满洲国家》,第25—27、58—59页;吴卫平:《八旗兴衰》,第12—14页;戴维·M·法夸尔:《早期满洲国家的蒙古因素与汉因素》,第12—14页。
“谙班”(amban)意为“大臣”。贝勒原指女真各部落的首领。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后,原贝勒的后嗣仍可使用贝勒头衔。罗思·李:《早期满洲国家》,第10—11页。
此时,满族人也懂得了世袭继承权的原则。为了检验其长子的能力,努尔哈赤于1613年将大权委托给褚英。不久,褚英诸弟(代善、莽古尔泰、阿敏和皇太极)奏称,褚英逼他们立誓反对努尔哈赤。1615年,努尔哈赤遂将褚英处死。罗思·李:《早期满洲国家》,第17—18页。
五大臣全是努尔哈赤穆昆的成员,包括额亦都、费英东、何和里、安费扬古和扈尔汉。罗思·李:《早期满洲国家》,第18页。
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