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北部边防(第18/27页)

  • 郑天挺:《探微集》,第2页。据《明实录》1385年的一条记载,明军至辽东后,见当地女真捕获俘虏而“奴之”。和田清:《明初女真社会的变迁》,第92页。​

  • 郑天挺:《清入关前满洲族的社会性质》,第93页,及其《探微集》,第9—10页;吴卫平:《八旗兴衰》,第24—25页。​

  • 这些奴隶的法律地位与罗马或德国奴隶多少有些不同。一方面,他们被视为私有财产,可以买卖和继承;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拥有财产和承担债务。汉族奴隶可以相互提出诉讼,对他们不能随意杀害。郑天挺:《探微集》,第88—89页;孟昭信:《清初“逃人法”试探》,第4—5页;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53—55页。​

  • 满族人仍以狩猎获取食物、衣料和用于交换的皮毛,但16世纪后期,谷子、小麦和高粱已成为他们的主要食粮。佟佳江及苏子河沿岸,甚至山坡和山顶,都被农民垦为耕地。大约1600年以后,满族首领开始向各牛录(由300人组成)征收劳役地租,每牛录出10名壮丁和4头耕畜从事耕作。同时,满族贵族也使用战俘耕种自己的田庄。1618年征服辽东后,这种田庄的数量大大增加了,但其规模仍然较小。1625年后,这些田庄成了人为划定的村庄,平均拥有9—13名壮丁。每个贵族都拥有许多这样的庄。例如,1634年,代善之子便拥有23个庄和503名耕奴。庄头通常由各庄的富户充任。郑天挺:《探微集》,第4、18页;李燕光:《1644年以前满族的社会经济形态》,第142—143页;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18页。1619年,努尔哈赤令其官员“据界藩筑城,屯兵防卫,令农夫得耕于境内。”吞并辽东后,他又令汉人俘虏剃发并就地耕种,而未将其屠杀。罗思·李:《早期满洲国家》,第109页。​

  • 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56页。战俘中的工匠和手艺人通常都被赦免,并得以免除租税和徭役,获得足够的食物和奴仆。罗思·李:《早期满洲国家》,第110—111页。关于这一时期满族人的商业活动,见郑天挺:《探微集》,第18—19页。“万历初,贩貂皮、人参、松板以为利”。《万历武功录》第十一卷,引自莫东寅:《明末建州女真》,第75页。​

  • 起初,女真人向汉人换取铁农具。但15世纪70年代他们学会了将犁铧锻为刀剑的方法,于是明朝和朝鲜都下令禁止铁器出口。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15页。​

  • 郑天挺:《清入关前》,第90页。努尔哈赤手下有50多名铸工——其中多数是满族人。见《探微集》,第5—6页;莫东寅:《明末建州女真》,第69—70页;李燕光:《满族社会经济形态》,第142页。​

  • 1587年,满族人在赫图阿拉附近的蓝哈达建起了第一座都城。该城又称宁古塔,四周有石质城墙。努尔哈赤的男姓亲属居于城中,同时有2万户精锐武士驻扎城外。北门附近居住着兵器匠和铁匠,南门附近有制造弓箭的工匠;东门外有努尔哈赤的18座仓库;包括130多间装满粮食的粮仓。莫东寅:《明未建州女真》,第5、84—85页;铁玉钦:《城郭与宫殿》,第2—3页。​

  • 1605年,努尔哈赤令部下学会晾晒和储存人参,以防腐烂。即使这样,1609年熊廷弼下令禁止与满族贸易后,两年中仍有100多斤人参腐烂变质(它们在内地零售市场原可换取等量的白银)。莫东寅:《明末建州女真》,第75页;谢国祯:《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86—87页。人参贸易的收入肯定相当可观,因为到17世纪20年代,后金已拥有充足的白银。强化价格管理,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罗思·李:《早期满洲国家》,第30—33、105—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