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围绕新经济政策的争论和斗争(第5/9页)
正是在运用市场机制这个意义上,列宁在最后时日赋予合作社以巨大的意义。“在新经济政策中,我们向作为商人的农民作了让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作了让步;正是从这一点(这与人们所想象的恰恰相反)产生了合作社的巨大意义”。[94]在《论合作社》一文中,列宁把合作社直接等同于社会主义,说“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在我国条件下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95]
列宁的说法没有为当时的多数领导人所理解。托洛茨基看到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也同意运用市场机制,但无可奈何地称市场为“魔鬼”。斯大林不承认新经济政策是一项崭新的经济体制,而认为这不过是一个“具体政策”。季诺维也夫不认为列宁的《论合作社》一文对合作社的看法有一个飞跃,认为同1921年关于合作社是国家资本主义的论述是一回事,没有任何发展变化。到1923年初,合作社仍然是国家资本主义。
粮食税是新经济政策中的一项基本措施,以后的商品市场关系的运用都是由此引发出来的。在季诺维也夫看来,向粮食税过渡,“这不过是略为减轻农民的负担。真正正常的关系只有当用城市的工业品换取农产品的时候才能建立起来”。这就是说,季诺维也夫仍然停留在城乡产品的直接交换的立场上。他一方面说,税收不要拿得过多,另一方面却宣布1922年不能少收,要收取得更多,粮食的价格要规定得“非常低”。[96]这时候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还没有完整地提出他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但这种做法实施的就是该规律的精神。加米涅夫在党的十二大上不得不同意伏龙芝的说法,从农民那里征收的粮食数量是他们所无法承受的:“显然,我们越出了政治上所不能允许的经济界限。”他承认向农民增收高额粮食税是不合理的,说“我们应当修改我们同农民现有的协定,改善这个协定,应当在政治上关心农民。诚然,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在何等程度上?我们是否可以大大减轻农民的负担,减少农民为支持整个国家大厦所支付的那一部分?”[97]当时采取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实行了统一的农业税,但这一措施并没有改变通过征收直接和间接税的办法剥削农民的相当多的劳动以保证社会主义工业增长的总的战略方针。
布哈林敏锐地看到列宁思想的发展变化,指出在合作社问题上列宁有两个不同的战略计划。在1921年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初,列宁在《论粮食税》中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加上大资本,组成经济联盟,对付分散的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在这里,合作社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重要的环节”。而在1923年1月写《论合作社》的时候,列宁的提法变了,合作社已经不再被看作是国家资本主义,而是直接等同于社会主义了。这里的战略计划是“和组成合作社的农民结成联盟,反对大资本和一般私人资本的残余”。[98]后来布哈林在阐述新经济政策的意义时强调的正是这一点。他说:“据我看来,新经济政策的决定性因素是存在市场关系——在这种那种程度上。这是最重要的标准,它规定了新经济政策的实质。”[99]又说,“我们恰恰要通过市场关系走向社会主义”。[100]
斯大林所下的新经济政策的定义中基本上不提市场和商品经济。直到1928年七月全会《论共产国际纲领》的报告中,斯大林才承认要利用市场,说“新经济政策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策,其目的在于利用市场,通过市场,而不是以直接的产品交换,不要市场,在市场以外来战胜资本主义成分并建立社会主义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