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惠施、公孙龙及其他辩者(第12/12页)
“孤驹未尝有母”者,《释文》引李颐云:“驹生有母,言孤则无母,孤称立则母名去也。母尝为驹之母,故孤驹未尝有母也。”此亦就孤驹之共相言。孤驹之义,即为无母之驹,故孤驹无母。然事实上之个体的孤驹,则必有一时有母,不得言“孤驹未尝有母”也。
“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此谓物质可无限分割。“一尺之棰”,今日取其半,明日取其半之半,再明日取其半之半之半。如是“日取其半”,则虽“万世不竭”可也。然此分割只能对思想中之棰,于思想中行之。若具体的“棰”则不能“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盖具体的物,事实上不能将其无限分割也。
十二 【感觉与理智】
就上所述,可知惠施之观点,注重于个体。个体常变;故惠施之哲学,亦可谓为变之哲学。公孙龙之观点,注重于共相。共相不变;故公孙龙之哲学亦可谓为不变之哲学。二人之学说虽不同,然皆用理智观察世界所得之结果也。辩者所持之论,皆与吾人感觉所见不合。辩者盖用理智以观察世界,理智所见之世界,固可与感觉所见者不合也。
吾人之常识,皆以吾人由感觉所得之知识为根据。就常识之观点,辩者之言为“然不然,可不可”。凡常识之以为不然者,彼然之;常识之以为然者,彼不然之。常识之以为不可者,彼可之;常识之以为可者,彼不可之。此所谓“以反人为实而以胜人为名”也。此所谓“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也。此所谓“钩
析乱”也。此公孙龙所以“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也”。此诸家批评辩者之言,皆就吾人常识之观点以立论者也。惟辩者之所以“治怪说,玩琦辞”,是否果只为“以反人为实而以胜人为名”,或为发现真理,此则吾人所不知。然一学说之价值,与其人之所以立此学说之动机,固无关系也。
[1] 鸡足之共相及实际的鸡足,实不能相加。不过公孙龙派之“辩者”有此说。故《庄子·天下篇》谓辩者有“鸡三足”,“黄马骊牛三”,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