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杂色收入(第19/24页)
虽然许多学者批评明朝税收过重,但是他们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贪婪和民众的艰辛,而不是去探寻税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他们的描述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问题都是税收过重造成的,而实际上这些困难的产生更可能是税收过低造成的。应该指出,杂色岁入的3780000两白银如果按照16世纪晚期15000万人口来平摊〔216〕,则平均每人只有17文铜钱。当然,考虑到明朝官场通行做法,也不能认为充足的税收收入就自动保证诚实的管理,但是税收不足的确使问题更加恶化。
尽管某些领域的税收的确过重,但在其他领域却并非如此。1607年河南巡抚针对“市井卖浆者”被课以重税,而典铺却被课以轻税的事实提出了反对意见〔217〕。许多事例显示出税收潜力要么被浪费,要么被忽视了。总而言之,征收较高的税收非明朝管理体制能力所及,以此来指责管理者实际上是过分信任了管理者的能力。
依照通行的财政办法,税收总额的大部分应由各省政府和其他服务机构存留。这是很必要的,因为对于户部而言,先将所有收入征纳,然后再将其中一部分返回其起运地是很不切实际的。但是如果将帝国政府直接控制大量收入看成是其推行财政政策能力的标志,那么在16世纪晚期它根本无力这样去做。表19显示了太仓库实际的杂色收入。
表19 1570—1590年左右太仓库杂色岁入估计(单位:两)
| 项目 | 最高 | 最低 |
| 钞关税 | 340000 | 160000 |
| 房地契税 | 100000 | — |
| 渔课 | 11000 | 11000 |
| 户口食盐钞 | 80000 | 45000 |
| 赃罚银 | 170000 | 128000 |
| 香税 | 20000 | 20000 |
| 轻赍银 | 119000 | — |
| 四川茶课 | 854000 | 364000 |
| 总计 | 854000 | 364000 |
其他各部的账目与此相类似。1569年,工科给事中审核工部节慎库账目,奏报每岁收银七八十万两〔218〕。这个数字列在表18中,包括匠银、部分渔课、部分赃罚银、一些矿银以及四司料价。仅仅最后一项就为500000两白银〔219〕。马差是兵部惟一的重要杂色收入,实际上是田赋的变化形式,数量在370000两到430000两之间波动。所有其他项目则忽略不计。
注 释
〔1〕关于船料钞关的起源见《太宗实录》页2365,《宪宗实录》页1325。
〔2〕《天下郡国利病书》21/53—54。
〔3〕《世宗实录》页2494;参见《明史》81/854。
〔4〕《穆宗实录》页0862。另一资料暗示合并工作开始于1529年,见《西园见闻录》40/1—2。
〔5〕《天下郡国利病书》21/51—53。
〔6〕崇文门的征收参见《大明会典》35/48。
〔7〕九江关的一位通判曾经挪用了数万两白银,可参见《西园闻见录》40/6。另一个滥用职权的例证参见祁彪佳《日记》卷5,日期为1643年阴历九月初二日。
〔8〕他们的印象是“清朝官员武断但诚实”,Lach,Asia in the Making of Europe, I, p, 754.相似的观察参见Hucker,Traditional Chinese State, p.82n.
〔9〕定额最早确立于1377年。参见《太祖实录》页1848。
〔10〕《临清直隶州志》9/2。
〔11〕《天下郡国利病书》11/44。
〔12〕《天下郡国利病书》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