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杂色收入(第18/24页)

收入估计

杂色收入估计列于表18中,数字精确到千两。无法确知岁入的项目忽略不记,这对全局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表18 1570—1590年左右杂色岁入估计(单位:两)

来自于工商业的收入 管理收入
钞关税 340000 开纳事例 400000
商税 150000 僧道度牒 200000
番舶抽分 70000 户口食盐钞 160000
房地契税 100000 赃罚银 300000
竹木抽分 75000 桩朋银 50000
矿银 150000 香税 40000
渔课 58000
小计 943000 小计 1150000
役和土贡折色
轻赍银 338000
匠银 64000
芦课 25000
四司料价 500000
马差 400000
光禄寺厨料 360000
小计 1687000 总计 3780000

注:田赋、役和盐课收入各项未包括在内。

按照人口的实际税收负担,这样的数字很可能估计较低。由于重复征收、私派、以及在正式解运和审核之前征收者对税收资金的先期支出,这些都会造成上报的收入数字和实际征收之间有一定差异。另一方面,按照国家的实际收入,这个数字可能被过高估计,特别是源于工商业的收入。众所周知,钞关税征收有时达不到定额,矿银经常中断。对于地产交易中的房地契税,只是在接近16世纪的几年中,户部曾力图加强管理。这一表格也非统计意义上的一致,因为包括一般的估计和记录下来的数据,包括各省存留与起运中央政府的各项收入。然而,“总计”代表着收入的最高估计,那是政府希望通过多种渠道获得的收入。

杂色税收的评价

当税目增多时,税收水平必定提高,但这种一般的看法却不适用于明朝的杂色收入的征收。尽管税目非常多,但是税收总额却比较小。在最理想情况下,所能征收到的最大数额也不过是3780000两白银,这相对于帝国的需要而言,则十分可怜。举例来说,1570年至1590年间,募兵每人年饷银18两〔214〕。来自于杂色的收入,即使全额征收,也仅够支付210000名募兵的基本粮饷,这还不包括他们的服装、装备以及军镇的运作费用。相对于如此广泛的征收范围,可以认为其征收水平实际上低的可怜。

税收的增加,其本身并不是“落后”的标志。明朝财政管理最落后之处在于其缺乏组织和重点。杂色税收征收的历史显示出其税收制度一贯的、长期的弱点。最初的失误是对工业和商业采用了统一的税收原则。向所有工业生产和商业物资都适用同样的税率,没有例外。征收商业税时,管理者根本不去考虑商人的资本投资、利润率以及他们的潜力、经营的范围和贸易路线〔215〕。在政府矿业管理中,也是同样的做法,那里矿工被希望如生产食盐的灶户一样完成他们个人的生产定额。定额制度导致了所有各项收入的下降。由于不能从中获取足够的收入,从15世纪开始政府力图从其本身的管理运作中取得收入,诸如卖官鬻爵等。这只是权宜之计,但后果却是十分恶劣。各种税收优免起因于开纳事例,随后僧道度牒的征收也导致了财政管理的恶化。对士兵粮饷的克扣降低了军队的战斗力,也成为16世纪晚期军事预算膨胀的部分原因。赃罚银的征收鼓励了腐败,降低了地方政府的领导能力。这里所列出的过错都是16世纪开始新出现的,特别是役和各种土贡的折银,导致了财力进一步的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