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纪的现实与主要的财政问题(第18/25页)
南京和京师的铸钱一直推迟到1540年以后才重新开始,当然具体的时间还无法确知。但在1564年内阁大学士徐阶(1552—1568年在任)在给皇帝的一篇奏疏中透露在京师铸币的宝源局投入的工本费仅仅为28000两白银〔214〕。总之,没有证据表明嘉靖朝的哪一年铸钱数量曾经创纪录地超过1亿文的水平。在一些年份中,铸钱完全被推迟了。即使嘉靖皇帝企图建立一套银钱双本位制的货币体系,铜钱供应不必与宋代人均比率一致,新钱低于一人一文的比率,但考虑到明代经济活动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这种做法不可能适应时代的普遍要求。
嘉靖朝铸钱缺乏质量管理,在徐阶的文中得到证实。政府宝源局生产的铜钱种类很多,徐阶将各种制钱并私铸之钱每项各五文封进圣览,让皇帝裁察。其中有的钱用镟车磨边,民间称之为“镟边”;有的以金漆背,谓之“金背”,还有一种,表面黑色、粗糙,称之为“火漆”。而劣质钱币众多,无法归类。徐阶认为这些问题并非一般民众梗法所致,而是政府机构管理不如法的结果。在他的建议下,工部宝源局暂停铸钱,第二年云南也停止铸钱〔215〕。
对于这些问题,明朝前期的皇帝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首先,铸钱从一开始就没有按部就班。本来起步较晚,先天不足,而在16世纪,官方又过分低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应该倾其财力、物力去铸造新钱的时候,却又只关注眼前的利益,损害了长远的计划。由于新铸铜钱数量很少,质量低下,所以很难推行下去。明朝的铜钱也沿袭传统的设计,无法取代前朝铸造的铜钱。朝廷也仅仅是颁布法令宣布前朝旧钱废止使用,却没有任何实效,相反只会使民众产生困惑〔216〕。
在16世纪60年代的努力失败之后,再没有进一步的努力去约束管理私下交易的兑价。皇帝连续发布命令通告民众“行钱但从民便”〔217〕。一直到明朝灭亡,以铜钱纳税也仅限于城市的商业税和一定比例的钞关税。官方收税时偏爱铜钱〔218〕,但这并不意味着明代的铜钱是一种法定货币。1571年以后,官方的宝源局也偶尔开工铸钱〔219〕。1576年,又发布了铸钱的命令,甚至还期望人民能够用铜钱来支付田赋,这是一个永远也不能实现的目标〔220〕。政府的态度通常是谨慎的〔221〕,他们接受铜钱本身的市场价值,有时候还利用市场的波动铸钱获利(见第六章第二节)。
在16世纪晚期,无论是税收支付还是民间交易,白银的交易量都逐渐上升。贵金属总是以锭、饼、小银块的形式进行交易。现在还没有证据显示当时有任何铸造银元的提议与想法。一直到19世纪,中国才开始第一次铸造银元〔222〕。在明代,推行铜钱的惨痛经历所形成的长久惯性是很难消除的。
白银(unminted silver)[2]用于税收管理和作为公共交换媒介
近代开始之际,在一个大国还没有用银币来进行财政管理是一种很奇特的情形。明朝政府没有能够从银的开采中获利很多(见第六章第一节),也完全失去了对货币和信用的控制。这就意味着明朝的财政管理者在履行其职责时缺乏必要的手段。这也就妨碍了税收的征集与解运,同时还会有其他更深远的影响。
16世纪晚期的货币供应还只能进行推测。据梁方仲的估计,从1390年至1486年,国内的白银产量总计达3000万两以上。在明朝灭亡前的72年间,海外输入中国的银元至少在1亿元以上〔223〕。据彭信威阐述,元代中国白银就已经持续地流入中亚。到了明代,进行官方交易时,白银供应不足。他引用17世纪的一份资料认为一直到明朝结束,民众手中仅有25000万两白银,这一数字包括能够随时换成现钱的银器和银首饰〔224〕。如此推测需要许多证据。但似乎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即16世纪晚期流通中白银的数量并不很多。有证据表明,当税收折银以后,收割后的农产品价格有急速下跌的趋向。这一问题还将在后文中与田赋管理一起讨论(见第四章第三节)。价格的变动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发生,但是变化的剧烈程度表明不充足的货币供给可能是一个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