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新天下主义与中国的内外秩序(第3/11页)

民族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乃是一种“承认的政治”,相互承认彼此的自主性与独特性,承认各自民族的本真性。以“承认的政治”为基础的新天下主义与传统的天下主义不同,传统的天下主义之所以有中心,乃是相信处于中心的华夏民族秉承天命,其统治天下的合法性来自超越的天之意志,因此有中心与边缘之分。在今天这个世俗化的时代,每个民族与国家的合法性源头不再来自那个普世的超越世界(无论是“神”还是“天”),而是自身的本真性。各民族国家的本真性各有其独特的价值,一个良善的国际秩序首先需要各国相互尊重与承认。如果说传统天下主义是建立在以天命为核心的中心/边缘的等级性关系基础上的话,那么,新天下主义就是世俗化时代以“承认的政治”为原则的各民族国家的主权平等与相互尊重。

新天下主义,是对传统天下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双重超克。一方面,超克传统天下主义的中心观,保持其普遍主义的属性;另一方面,吸取民族国家的主权平等原则,但克服其民族国家利益至上的狭隘立场,以普世主义平衡特殊主义。民族国家的本真性与主权并非绝对的,而是有外在限制的。这个限制,就是新天下主义的普世文明原则。去中心、去等级化只是新天下主义的消极面,从积极面而言,乃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天下之普遍性,这就是共享的普遍性。

传统的天下主义虽然是一种全人类的普世文明,然而就像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古希腊——罗马等其他轴心文明一样,其文明的普遍性格乃是通过轴心时期某个特定民族,以“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的神圣使命感,出来拯救堕落的世界,从而将民族的特殊文化上升为普世性的人类文明。古代文明的普世性来源于特殊的民族与地域,又高于各种特殊性,其与超越世界的神圣之源(神或者天)相通,形成一种超越的、形而上的普世性。古代中国天下主义所体现的普遍性价值,其源头乃是超越世界中普世性的天命、天道与天理,只是中国文明与西洋文明不同,神圣与世俗、超越与现实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神圣的天下普遍性在现实世界之中通过世俗的民意呈现出来。即便如此,中国的天下主义与其他轴心文明一样,皆是以某个天赋民族为中心,然后完成民族精神的世界化转向,向周边和更大的领域扩张,从而建立起天下的普遍性。而被艾森斯塔特(Shmuel Noah Eisenstadt)称为“第二次轴心文明”的现代性文明,最初发生在西欧,然后向全世界扩张,同样具有由中心向边缘、由核心民族推向全球各个角落的轴心文明性格。

然而,新天下主义要消解的,正是传统天下主义与各种轴心文明的这种从核心民族向全球、从中心向边缘、从单一特殊性上升为同质普遍性的文明构成。新天下主义所追求的普世价值,乃是一种新的普世文明。这种普世文明,不是从某个特殊的文明变异而来,而是各种不同文明所共同分享的普世文明。

现代性文明发生于西欧,但在其向全球的扩张过程之中,自身也发生了分化,刺激了各大轴心文明和各民族的文化向现代的转化,到了20世纪下半叶,随着东亚的崛起、印度的发展和中东的革命和南美的现代化,现代文明的各种变种出现了,现代性不再属于基督教文明,而呈现出可以与各种不同的轴心文明乃至地方文化相结合的多元现代性。而新天下主义所追求的普世文明,乃是为不同国家与民族所共同分享的现代文明。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明确区分了对普世文明的两种阐释:一种是在意识形态“冷战”或者二元式的“传统与现代”分析框架之中,将普世文明解释为以西方为典范的、值得各非西方国家共同仿效的文明;另外一种是在多元文明的理解框架之中,认为普世文明乃是指各文明实体和文化共同体共同认可的某些公共价值以及相互共享与重叠的那部分社会文化建制。[3]这种新的普世文明以共享为特征,它与西方文明有着历史的渊源关系,但发展至今又与之分离,超越于西方,为全球所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