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 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第9/14页)

刺杀宋教仁案是民初政治的重要转折点。宋案之后,各种证据都指向袁党,假如通过合法的体制内抗争和法律解决,国民党未尝不可赢得主动,毕竟民国之后,共和观念深入人心,袁世凯要主动出招,打压国民党尚缺乏合法性。然而,革命党过于迷信革命,迷恋武力,率先破坏法治,发动二次革命,结果敌强我寡,输了个一败涂地,而且还在舆论之中输掉了道义。对宪政深有研究的李大钊如此评论:“革命初成,国民党以全盛之力,蓬勃一时,而不能善用其锋,与当局相见于政治平和竞争之轨,徒欲以感情相尚,血气相陵。”[31]国民党元气大伤,其政敌进步党喜不自禁,获得了组阁权。袁世凯乘势要求在尚未立宪之前,先选举总统。国会中的两党竟然弃约法的程序而不顾,与袁世凯妥协,提前通过总统选举法,将袁世凯推上正式大总统宝座。各派政治势力视约法如弃敝屣至如此,议会民主制所赖以存在的法治基础被自己拆光,无异于政治的自杀。袁世凯在法治的废墟上拿出杀手锏,先是宣布解散“乱党”国民党,然后索性解散国会,毁弃天坛宪法,建立了赤裸裸的强人威权统治。

民国初年,相比于权力危机,权威危机更为严重。革命涤荡了皇帝的权威,新的共和制度理应从人治走向法治,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即从卡里斯玛(神魅领袖)统治的权威转型为法理型统治的权威。美国革命之后的重心并非围绕着权力,也不急于扩大参政权,而是追求制度的转型,通过立宪建立统一的共和制度。立宪共和与民主共和是两条不同的政治道路。民主共和所致力的,是权力的安排和政治参与权的扩大,它可以迅速满足各种政治势力进入权力中心的欲望,但存在着一个极大的风险,即缺乏制度的稳定性,各方在政治冲突之中很容易产生“失序”,乃至发展为政治共同体的破裂;而立宪共和,从民主的角度来说似乎比较保守,但它所着力的是制度重建,即马克斯·韦伯所说的法理型统治,以宪法为最高大法的立宪秩序。之所以美国革命之后成功建国,法国大革命之后动荡不已,正是因为美国革命走的是立宪共和的道路,而法国革命走的是民主共和的道路。[32]

先民主还是先立宪,结果大相径庭。这一选择在晚清呈现在世人面前,结果中国选择了民主共和。民国建立之后,这一问题依然徘徊不去。为了对付袁世凯可能出现的总统专权,革命党延续革命成功的思路,拼命扩张国会的权力,让总统变得有职无权,试图通过扩大民主的方式建立以议会为中心的权力秩序。进步党人面对汹涌而起的民主浪潮和地方封建的回潮,恐惧中国将会分崩离析,于是一头倒向袁世凯,相信“非袁不可”,希望通过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权力收拾革命后的秩序。一个致力于民权,另一个主张中央集权,双方在权力问题上大动干戈,却将最要紧的立宪问题置于次位。国民党和进步党都迷信权力,以为搞定了最高国家权力,便天下太平。殊不知,这样做至多缓解了权力危机,却无助于日益加深的权威危机。杨度如此形容革命后的权威危机:“君主乍去,中央威信远不如前,遍地散沙,不可收拾。”[33]事实上,民初的权威危机远比杨度所说的要严重。传统中国一直存在着双重权威,君主代表政治权威,儒家士大夫代表道德权威。两种权威的最终源头都是天命。辛亥之后,这双重权威通通发生了问题。普遍王权被推翻之后,宪法未立、宪政未成,意味着政治权威的虚空化,这是从卡里斯玛统治向法理型统治转型的历史阵痛。不仅政治权威无所落实,连传统的道德权威也正在流失:作为帝国意识形态的儒家义理随着普世王权的崩溃而失去了肉身,成为无根的孤魂。原先的道德权威承担者儒家士大夫在清末民初也开始腐败,1906年,《东方杂志》有文如此说:“近十年来,士[大]夫之知识虽稍有进步,而德性之衰落则日益加衰。……独其中一二狡黠之徒,假公众义务之名,而为私利侵蚀之计,托合群泛爱之事,而行其把持挠败之策。”[34]社会精英先是在洋务运动和晚清新政中被金钱腐蚀,随后在民初的议会选举中堕入政治腐败。不仅旧式士大夫道德变质,新式知识分子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社会舆论对社会精英的失望之情,溢于言表。[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