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 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第11/14页)
因为担心《天坛宪草》会像《临时约法》那样具有党派性,章士钊、梁启超等一些民国舆论界大佬纷纷提出建议,宪法不该由国会议员来制定,而应另组超越党派的制宪委员会,特别是政治中立的专家来主持立宪。梁启超如此评论宪法起草委员会的组成:“国会为政党剧竞之场,选举委员,势不能不杂以政党之臭味。委员会成立后,政党分野,亦终难消灭。”最好的办法,乃是“专设机关,得不党之人较易,即与党派有关系之人,克制其党派性亦较易,且聚不党之人与各党院内院外最优秀之人于一堂,共此大业,日相接洽讨论,感情自能日融,其间接有造于将来政界者”。[44]在民初,由于国会内部党争激烈,舆论普遍对政党缺乏好感,黄远生激烈地批评说,自国会出现了国民党、共和党、民主党三党,“入主出奴,党同伐异,而中国几无是非无真毁誉。……自有此三党,而金钱重于政策,权力植其党徒,于是吾国民始无廉耻无气节”。[45]他呼吁要有“超然不党之人,主持清议,以附以忠告之列,其言无所偏倚,或有益于滔滔之横流于万一”。[46]美国在建国之初也曾出现过私人利益泛滥、普遍出现腐败、派系与党争等一系列问题。究竟是以古希腊的德性伦理还是以现代的制度立宪方式解决派系的问题?深受基督教传统熏陶的联邦党人相信,政治是建立在私利的基础之上,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因为人性本身具有可堕落性,而人的理性也有易谬性。“异议、争论、相冲突的判断,利益纷争,互相敌对和竞争的派系的不断形成,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些现象的动因已经‘深植于人性之中’。”[47]面对人性中的幽暗,联邦党人非常具有政治智慧,他们不是像法国大革命那样以公共的善的名义去压抑私利的恶,而是通过建立分权的立宪制度,以恶制恶,相互平衡,将恶转化为善,将私人利益转化为公共利益。在费城制宪会议的过程之中,虽然各州、派系之间有利益冲突,但为了实现共同的国家未来和长远的政治秩序,大家一方面相互承认对方的逐利冲动,另一方面寻求利益整合和政治妥协的可能性。美国人坚信,只要有适当的制度性安排,各种分散的私人利益可以“共和”为民族的整体利益。权力总是会追逐私利,但制度的设置却能防止其做恶,转私为公。美国人不仅是这样想的,而且也做到了,成就了现代国家建构的奇迹。
辛亥革命模仿的是美国革命,也是从地方独立开始,然而民国建立之后,却没有继续走美国式的宪政立国之路,反而转向了法国革命模式。在理念上极端拒斥私人利益,追求卢梭式的整合全民利益的公共意志。而卢梭式的思维与儒家的政治文化传统恰有暗合之处,将公与私、整体利益与个别利益截然对立,视为道德上的善恶之分。一旦天下秩序失衡,私人利益泛滥,那么更多地不是从制度上解决如何合私为公,而是诉诸道德批判,试图以纯善之公心压抑万恶的私利。于是,民初的政坛便出现如此怪局,一方面各党派都从一己私利考虑,拼命争权夺利,另一方面在党争之中又高举道德的旗帜,指责对方是私,唯有自己代表“天下之公”。无论是党人、政客,还是军阀、造反者,都假借“公”的名义讨伐政治上的异己,个个自认是公之化身,代表正义。国民党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是如此,进步党借袁世凯之手削弱国民党亦是如此,而袁世凯一再僭越法治大搞独裁更是如此。美国革命通过立宪之路实现“公天下”,但民初的中国却转而向法国革命靠拢,不是以制度的安排,而是通过权力的攫取来试图重建秩序的统一。在宪政之下,政治是一门我活你也活的妥协艺术,但在权力为中心的乱局之中,政治却变成一个你死我活的生死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