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家国天下与自我认同(第5/8页)

三、重新建构家国天下之新秩序

家国天下连续体的断裂,给中国的政治生活、伦理生活和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从负面的意义来说,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失去了社会和天下的制约,国家权威至高无上;二是由于从家国天下共同体“脱嵌”,现代的自我成为一个无所依傍的原子化个人,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传统的家国天下一体固然在现代社会不复重生,一体化的解纽乃是大势所趋,但如今家国天下的相互隔绝,恰恰为国家理性铺垫了走向最高权力的红地毯。

家国天下需要在新的理解和建构之中重新关联,既划清各自的疆域,同时又相互制衡。

先说家与国。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论,现代社会分为系统世界和生活世界。系统世界是一个以市场和权力为轴心的世界,生活世界是非功利的、人与人情感自由交流的世界。显然,国(政治)属于系统世界,而家(社会)属于生活世界。这两个世界的价值轴心是不同的,系统世界以权利与契约规范市场,以法治和民主制约权力,而生活世界更多的是私人的交往,以人伦和道德调节人际关系。哈贝马斯特别强调,系统世界与生活世界各有各的价值轴心,只要不越界筑路,都是合理的。问题出在当今社会系统世界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将市场与权力的原则扩大运用到生活世界,以至于人与人之间的自然交往充满了去人格、去情感、去伦理的功利气味,不是等级性的权力宰制,就是市场交易的金钱挂帅。尤其是国家权力至高无上,又无所不在,权力的原则进入生活世界代替伦理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大行其道。在中国,还有相反的情形,即生活世界对系统世界的反向殖民化。儒家作为生活世界的伦理原则,侵入到政治领域之中,在平等的契约空间中拉关系,在严肃的法治秩序中讲人情。

家与国是两个不同的世界,家与国必须分离,但这并不意味着国与家截然两端,政治生活完全去伦理化。现代的国家仅仅是一个政治法律共同体,还是像家那样同时又是一个文化伦理共同体?这涉及nation-state的双重性,state是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是一个去伦理、去文化的政治法律共同体,而nation内涵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宗教、语言、风俗传统,是一个充满伦理性和文化性的民族共同体。前一个共同体与家截然两极,但后一个共同体与家难舍难分,有着割不断、理还乱的内在联系。一个民族国家共同体,并不像权利自由主义所理解的那样仅仅是一个法的共同体、一个“程序共和国”,它也是一个具有公共意志和公民德性的“伦理共和国”。无论是公共意志,还是公民德性的建立,都有赖于一个富有生机的民族文化传统和公共政治文化。今天我们要超越两种关于国家的极端看法,一种是将国与家绝对隔绝,将国家仅仅视为没有内在价值的工具,另一种是将国与家混为一谈,将国家自然化、家族化,认为国家像家一样具有天然的绝对权威性,朕即国家,国家就是“家天下”。应该看到,国类似于家,但又不是家,国家不是工具,也非新的神灵,它是属于全体国民的、具有内在价值的命运共同体。不管你喜欢她还是憎恨她,她总是在那里,而且内化为每个人命运的一部分。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为自己理想中的民族国家共同体而努力,参与国族建构和制度建构,让我们的国家真正成为值得每一个公民去爱、引为自豪的身心家园。

再讨论国与天下。到了近代,超越的天下价值被祛魅,国家理性成为最高原则。但祛魅之后的现代社会,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性,除了国家理性之外,还有代替了超越意志(上帝或天命)的世俗化的启蒙理性。启蒙理性代表了新的天下价值,落实在个人便是自由与平等,作为一种新的普世文明,其对国家理性构成了最强的制约。但国家理性总是有一种内在的冲动,试图挣脱和凌驾于一切宗教和人文的规约,权势成为其唯一的目的,国家成为超道德的利维坦。国家理性的正当性不再是超越的宗教或道德形而上学,而是所谓的国家与国民的同一性。国家一旦具有最高主权的形式,而不再有外在的道德规范,其内在的权势便如同恶魔一样自我繁殖,向外扩张。本来,国家理性与启蒙理性都是现代性的内在要求,国家理性与启蒙理性各有其内在价值,并非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然而,德国、日本在现代崛起的历史表明,倘若国家理性缺乏宗教、人文和启蒙价值的制约,任凭其内在的权势扩张蔓延,便会从霍布斯式的功利主义走向保守的浪漫主义,蜕变为缺乏道德取向的价值虚无主义,而最后催生出反人文、反人性的国家主义怪胎。国家能力愈强大,国家理性便愈自以为是,其坠落悬崖的危险性也就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