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一)(第5/22页)

多拉贝拉

然而,第二年(公元前47年),第二个呆子,护民官普布利乌斯·多拉贝拉再度提议设立有关债权与房租法;这个人,和他的先驱同样无力还债,在才分上却远为逊色。他联络他的同事鲁西乌斯·特雷比留斯,共谋煽动。街头暴动与严重的打斗发生,直至意大利指挥官马库斯·安东尼乌斯下令军队干涉;而恺撒的及早从东方返回,也使这件乖戾的事件终止。对于这类没有大脑的计划,恺撒根本不当一回事,以致不久又对多拉贝拉宠惠有加。对于这样的乌合之众,由于其本身并非政治活动,而只是为财起意的匪盗行为,一个强大的政府就足以使它们平息;而对于当日这种共产主义,恺撒绝不会大惊小怪,绝不会为了他自己的君主制度向他们讨好。

反庞培和共和派的举措

恺撒固可任人民派继续崩裂,贵族派却保有更大的活力。对于这一派,恺撒的目标不在使其解体——这是只有时间才足以做到的——而是铺设一条道路,将压制与调和做良好的调协。他采取的措施有大有小;在小措施中,出于他自然的正确感,尽量避免用空洞的嘲讽来激怒业已垮台的这一派。他并不为征服了自己的同胞而庆功,他常常提到庞培,而每次都带着敬意;在元老院复位之后,他下令把庞培被推倒的像重竖起来。

对政治迫害,恺撒立下的界限尽可能狭窄。对于表面上的恺撒派私下与立宪派的勾通,没有做任何察询。从法萨罗与塔普苏斯敌人司令部取得的文件,恺撒看都未看,就亲自丢入火中,因之使他自己及他的国家免除了对可疑人物的政治审讯。再者,凡是跟随罗马军官或行省军官而对抗恺撒的普通士兵,一律无罪,只有在朱巴王麾下服役的罗马人除外;这些人财产充公,以作叛国罪之惩罚。

即使对败部的军官,直至公元前49年西班牙之战,恺撒也给予无限制的原谅;但后来他察觉到他做得过分了,首脑人物的去除至少是不可避的。因此他下令,凡是在敌军服役的军官,或在莱里达之役以后而在反对派元老院中保持席位的,剥夺其财产权与政治权,终生放逐于意大利之外。如果内战未终而死,则其财产充公。但那些原先已得恺撒原谅而后又投入敌阵者,则剥夺其生存权。

这些规定,在实行上却经过很大的修改。重投敌阵者很多,但真正执行死刑者却甚少。在财产的充公上,不仅所有债务先予还清,寡妇原先带来的嫁妆归还,而且有部分产业还留给死者的子女。更且,有许多本当放逐、财产充公的人都完全获赦,或罚金了之,如在乌提卡被迫加入元老院的非洲资本家们。其他的人,只要他们向恺撒申请,身体与财产几乎均可重获自由。事实上,几个拒绝申请的,如原执政官马库斯·马塞卢斯,都自动给予赦免;公元前44年,大赦令颁布,把所有罪状仍未撤消的也一律赦免。

大赦

共和派得到宽谅,但并没有跟恺撒和好。对于新秩序的不满,对于统治者的愤恨,普遍存在。做公开的政治抵抗已无机会;但有些人称恺撒为王,则遭到护民官的干预,而这样的护民官则被共和派奉之为殉国者。共和派在内在的反对、秘密煽动与阴谋上,态度断然。当“国王”出场的时候,群众里没有一个人动一动。到处是招贴和讽刺诗,以刻毒与讨好群众的方式攻击新君主制度。当某个喜剧演员在台上演出讽刺新君主的戏时,喝彩如雷。反对派的小册子中,对加图的推崇成为时髦题材,而由于文学不再自由,他们的作品更受读者的欢迎。

不错,恺撒这时甚至站在共和派的领域上与他们作战。他和他的干练心腹们,用反加图的文章来回报加图派的文章,于是共和派与恺撒派围绕着死于乌提卡的英雄缠战,像特洛伊人与希腊人围绕特洛伊人帕特洛克罗斯[1]的尸体而战一样。但恺撒派在这种战争中当然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作为裁判的群众是站在共和派一边的。除了威胁作者以外,别无他法。因此,著名而有危险性的文人,如普布利乌斯·尼吉底乌斯·菲古卢斯和奥鲁斯·席西纳,要想获允返回意大利,就比其他放逐者更难;而在意大利的反对派作家则受到检查,而惩罚则完全由检方随意而定,因而感到的约束特别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