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一)(第14/22页)
当时的民事诉讼过程在许多地方的不健全更无须说了。它也受到派系政治干扰,例如公元前83—前81年,普布利乌斯·昆克蒂乌斯的审理,要靠辛纳或苏拉在罗马谁占上风而决定,而辛纳若占上风,所做的裁决则绝对不同于苏拉占上风的裁决。而律师们,由于往往根本不识法律,有意或无意间把法律程序更加弄得一团糟。但这类案件由于性质关系,除少数例外,律师的诡辩不那么容易腐蚀是非观念。因此,那个时期留传下来的民事抗辩案,虽然不能符合我们严格的考验,却远比当时的刑事案件更合法,诽谤性更少。
庞培曾对律师们这种诡辩加以限制,恺撒也继续这种政策,甚还有所加强;再者,行政官也经过较佳的人选,较佳的监督,再加陪审员的派定,使得法庭肆无忌惮的腐败与恫吓宣告结束。但那是非之感与对法律的尊敬——这是在大众心中本来难以摧毁的——要想重新灌输到大众心中却更为困难了。这个立法者虽然驱除了种种邪恶,却无法将邪恶的根挖除。而那能够治愈一切可以治愈之事的“时间”,在这个例子中是否能奏挽救之功实为可疑。
军事体制的败坏
这个时期的罗马军事制度几乎和汉尼拔时代的迦太基军事制度相似。统治阶级只供应军官,属民只供应平民,行省则只供应陆军。在经济与军事上,将军几乎独立于中央政府,不论幸与不幸,基本上都靠他自己以及他驻扎的省份的资源。部队中士气固已不存,甚至连民族精神也已荡然了,唯一剩下作为内在联系力的只有团队精神。军队已不再是国家的工具了。政治上,它没有自己的观点,唯以指挥官的观点为准。军事上,在通常的低卑领导者之下,它变成了无用的乌合之众,但在干练而有军事眼光的领导者之下,它则可以达到民兵所永不可能达到的完美程度。
军官阶级尤其堕落不堪。高阶层的人,元老与贵族,已经不习于军旅。以往,参谋官的职位是竞相争取的,现在,凡是骑士阶级而竟选择从军的,则必选军事护民官;参谋官一类的军职有些竟然得由出身低的人来充任;而凡是贵族出身而在军旅的人,都会想办法派至西西里或其他见不到敌人的省份。勇敢善战的军官被侧目而视,当做亡命之徒。庞培就成为当代人的军人偶像,而这种现象,正表示了当代人的无能。结果,往往是指挥部的军官率先逃亡或兵变;司令官尽管对士兵过分地纵容,解除出身高的军官之官职的提议却日日发生。恺撒便亲自给我们描绘过当时的画面:在他的司令部中,当命令下达,要向日耳曼国王阿里奥维斯图斯进军时,军营中到处一片诅咒声与哭声,准备遗嘱,有人甚至要求休假。
士兵当中却再也找不到出身较好的人。服兵役的法定义务仍然存在,但征兵入伍却非常不规则。许多应当受召的人都放过,而那一旦入伍的人则在军中可能延留三十余年。罗马公民组成的骑兵仅不过是马上的贵族卫士,他们喷着香水的骑装和极为名贵的马只有在首都节庆之日才出现。那所谓的公民步兵则只是佣兵部队,由最低的阶层收集在一起。属民供应所有的骑兵和轻步兵,而步兵的成员也日渐多有属民。百夫长,本是军团作战效力的核心所在,依照军规当由士兵升任,现在则不仅当做恩惠颁赠,甚至往往卖予出价最高的人。由于政府理财的杂乱,以及几乎所有行政官的贪污枉法,军饷变得极端短缺而不规则。
不可避免的结果是罗马军队常常掠夺省民,兵变和临阵逃脱。数目足以作战的部队往往由于这些基本的败坏而大溃,例如公元前57年,皮索的马其顿军便是如此。像庞培、恺撒和加比尼乌斯这样的能将,则无疑可从这类乌合之众训练出能征善战的部队,但这样的部队却宁可说属于将军的,而不是属于国家的。罗马的海军更为腐败——罗马的海军其实自始就是罗马人厌恶的对象,也始终没有彻底的国家化——已是几乎用不着说的了。凡是能出毛病的地方都已在寡头政府的治理下毁坏得不堪收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