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一)(第10/22页)
新王室 新贵族
但不论他心中为自己立的称号是什么,实际存在的则是无上的统治者,而因之,朝廷也就立即充满了荣华、枯燥与空洞。公开场合出现时,恺撒穿的不是执政官的紫条宽袍,而是古代君王的正式紫袍。他坐在金座上,视察元老院的庄严程序,而不须起座。他的生日,他的胜利战役,都以节庆来庆祝,他的誓言则充满了历书。当他在首都出现时,远远的就有军队护送,而军队的前方则是他的重要仆人。与他接近变得那般重要,以致他住处近区的房租大涨。晋见他极为困难,因为求见的人太多,以致他往往发现跟好友也不得不用通信来维系,而某些地位极高的人,为了见他,往往也得在接待室等上好几个时辰。
人民感觉到,他们要去接近的已不再是个同胞了,其情况的严重性超乎恺撒所愿意的程度。在他的周围产生了一种君主政体式的贵族,有新贵,有旧贵;而这种君主政体式的贵族原是由一个观念产生,就是用王室的贵族来掩盖寡头政体的贵族,用“父族”来掩盖原有的贵族。原先的父族仍然存在,只是没有重要的特权,只以基尔特的形式而紧密地团结着。但由于没有接受到新家族的加入,数世纪以来已日渐萎缩了,到了恺撒时代,仍旧存在的“父族”世族不超过十五六个。恺撒本人就是由这样一个父族出身,并由人民命令,取得权利,可以创制新的父族家庭,因此建立起一个新的父族贵族,以之对立于共和派贵族,足可以满足君主政体的一切需求——古代的优雅,全然对政府的依附以及无足轻重。新的君主在一切方面将其自身的形象显示出来。
在这样实际上权力无限的君主之下,很少有宪法的余地了,那种以公民、元老院与数位行政官合作为基础的旧共和国也更无法继续。恺撒彻底恢复旧传统:公民集会与国王并存,系主权——人民意志——的至高表现;元老院恢复其原始作用:在受到咨询的时候向统治者进言;统治者则将行政权集于一身,和古王一样,身边没有独立的官员。
立法
在立法方面,这位民主君王紧守古罗马金言,即只有人民在国王的召集下才有治理国家的权力;而恺撒的行事也照例由人民的谕令批准。当然,古代的战士集会所含有的力量与权威——半道德意义,半政治意义——确实已经不可能再注入这个时期所谓的公民议事集会了。在古代的体制中,公民的立法行为虽然极为受到限制,却是真实的,活生生的;而现在这新体制,却只不过是个影子。因此,对这个公民议事集会不需加任何特别限制,多年的经验已经显示,每个政府——寡头的,以及君主的——都可以跟这个徒具形式的主权主体保持良好的关系。恺撒时代的公民议事集会实际的重要性只有一端,就是由于在原则上它们保留了人民的主权,因而构成了一种保护措施,以防绝对统治。但恺撒却同时也恢复了古代国家法制的另一个箴言,即,唯一行政长官的命令,于其在任期间,乃是无条件有效的;立法权虽然只属于国王与公民之联合制定,但国王的敕令至少在国王退位之前是与法律平等的。
作为君主咨询机构的元老院
民主王因此至少在形式将主权分与了社团,但他却无意将权威分与以前统治机关——元老院。恺撒的元老院(和后来奥古斯都的元老院很不同)只是一个最高的国家议会,是恺撒向它征询法律意见的,用它的名义可以发布比较重要的行政命令;因为有些例子显示,有些命令以元老院之名发布,并载明此等命令在策划期间有某某元老在场,而实则这些元老连知都不知道。
元老院最原始的地位本来就是“思考性”的,后来它在“事实上”逾越了这个地位,但在“法律上”它仍当留在原位,因此把元老院贬回原位并无严重法律障碍。然而,事实上,恺撒却必须防范元老院的实际反抗,因为罗马元老院是反对恺撒力量的焦点,正如雅典最高法院与伯里克利的关系。主要是为了这个原因,元老人数大为增加,至九百名——以前至多达到六百名,最近的战乱则使人数锐减——为了保持这个数目,每年指派的会计官——也就是每年准予进入元老院的分子——从二十增至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