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济力的挖掘(第5/6页)
遗憾的是,能够达到长冈乡这样运作状态的并不多。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像苏维埃这样拥有强大控制力且承担着为社会主义准备发展条件责任的政权,面对着商业精神和经营能力均十分缺乏的社会现实,政府推动之手仍然非常明显:
有许多合作社向来不举行社员大会,他们未曾以社员为合作社的主体。许多地方合作社的同志都回答我们,认区委区苏是他们的上级机关,因此,像汀州市粮食合作社就根本忘记了自己的社员,合作社的监察委员会竟不由社员所选举,而由风马牛不相关的其它组织(当然在某种意义上),如工会、政府、列宁书局等委派代表来组织。[134]
政治力的推动的确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表现出高效率的一面,但滋生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按照当时中共领导人的解释,合作社“应该是在经济战线上反对投机商人与富农的剥削,打破敌人封锁的生力军”,[135]是阶级斗争在经济战线上的反映。因此,中共对合作社给予了资源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消费合作社,被赋予“便利工农群众贱价购买日常所用之必需品,以抵制投机商人之操纵”[136]的任务,其结果,在合作社发展较好地区,实际上取代商人成为农村商品供给的主要来源。以兴国为例,1933~1934年,“全县合作社的营业(包括进出货),十一十二两月为十一万二千元,一二两月为十二万二千元,这就是说,每月平均有三万元以上的商品,是经过了消费合作社的系统,供给兴国群众的消费者”。[137]对于当时只剩17万人口的兴国而言,每月3万元的商品供应,全年即为36万元,合作社人均供应两元多商品。根据1930年代的调查,江西新淦谦益村870余人,每年的农业用品和生活用品购买总量约3200余元,[138]每人均摊约3.68元。考虑到谦益村地处平原,未受到战争严重影响,生活相对安定,基数要高一些,兴国两元多的商品供应意味着合作社几乎已经包揽了该县的商品供应。[139]事实上,毛泽东在上杭才溪乡的调查就发现,这里“卖‘外货’的私人商店,除一家江西人开的药店外,全区绝迹(逐渐削弱至此),只圩日有个把子私人卖盐的,但土产如豆腐等,私人卖的还有”。[140]所以,正如当时报告所指出的,中央苏区的合作社“极大多数不是发展苏区经济,便利工农群众,而是一部分群众集股的商店,大多数是政府没收的店子或出资办的。实际上都是垄断市场图谋赚钱,根本违犯了合作社组织的原则与作用”。[141]
合作社在商品流通中的控制地位,固然达到了打击所谓投机商人赚取利润,保护资源不使外流的目的,但当合作社取得垄断地位后,一个没有竞争的市场使得合作社掌握着绝对的定价权,其追逐利润的投机程度甚至超过原来的商人。当时的文章披露:“全总的合作社,以二角钱的股本在半年余得三倍的利润,瑞金县总社以一万元资本在三月内获利五千元,兴国合作社每月能获利五千元以上。”[142]兴国上社区合作社从1932年9月至1933年3月半年时间内,四百多元本钱赚了六百多元。[143]这样惊人的盈余是一般的商业利润不可想象的。当时《斗争》发表的文章批评:“合作社的商品价格,常时随商人价格而高低,而且有些合作社,竟把价格规定得与市上相差无几,甚至相等。”[144]如果仅仅只是这样的话,无法解释合作社如何能够获取这样的暴利,在一般商业利润难以超过10%情况下,即使其商品流通十分畅捷,也难以想象半年可以获得三倍的利润。有理由认为,合作社在某些货品上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取了超额利益。
垄断获取的超额利润,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背景下,极易带来贪污浪费,这就是当时文件所反映的:“合作社的组织,多半是由党与苏维埃、群众团体的负责人所创办、所主持的;合作社的营业,不是为了适应社员的要求,而是为了赚钱。特别是一些工作人员,借着合作社机关的招牌,大做投机生意,垄断市场,贩卖谷盐进出口,就成为整个合作社的主要营业。”[145]政治力量的过度介入,使有些地区合作社变成了政府机关的私产,为干部上下其手提供了空间。当时材料披露了一批贪污浪费实例:博生县合作总社,“有严重的贪污。主要的是营业部长罗科培,在旧年11月至2月12日止查日记簿,总数上少收九十六元八角七分,帐目计角改元贪污一百四十六元八角三分。在杂用上付出二十八元,作伙食报销,总计贪污三百余元”。[146]西江砂星区高屋乡合作社“赊欠、挪扯得一塌糊涂”。[147]赣县青溪、山溪两区合作社更加荒唐,他们“觉得做生意赚钱难得费,于是装运谷子出口,不购买半点群众需要的日常货物,就完全买现洋拿回来做钱生意,他们将现洋做四吊八百文或五吊钱来收买苏维埃国币”,[148]干起了倒卖货币的勾当。亏损现象在合作社中也十分普遍,由于贪污和经营的问题,“踏迳区落村乡的消费合作社,以前有五千毛小洋资本的,现在亏得只剩一千多毛,沙心区的消费合作社,以前有四千毛资本,现在也蚀去一半以上,樟脑合作社的一百余元资本完全蚀光”。[149]正因不少合作社难以取信于民,当时苏维埃政府在发动群众加入合作社时会这样告诉民众:“加入合作社的好处是很多的,你们不要怕经手人作弊,我们可以在社员中选举三个最公直而且非常精细的人来组织审查委员会,专门监督与检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如果有贪污弄弊事情,可以报告苏维埃政府追缴并惩办他。”[150]侧面反映出民众对合作社公正性的疑虑。由于合作社存在的如上问题,其兴衰趋势大致如下所述: